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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性交易專區
作者:
Be myself
日期: 2011.11.07 天氣:
心情:
性交易專區
立法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未來由地方政府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進行性交易,娼嫖都不罰,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6日失效。
各位小弟大哥叔叔伯伯要留意了~
11/6起~專區外娼嫖都罰囉~~
依小妹看~
現在選舉將近有哪位縣市長敢開第一槍
說他們要開始規劃性交易專區
所以~
簡單看也就是說=今天起你去嫖妓就罰
而且警察會在紀錄上寫嫖客..
.
如果屢犯...搞不好職業欄上寫"職業嫖客"
好像沒什麼大不了...只是很丟臉而已
專區這劃分跟說法也很怪~
如果看到女人在專區...不就是開工
如果看到男人去專區...不就是上工
質疑
有人會去嗎?
如果在專區內性交易不捉不罰~意指合法嗎
那~~
請問已婚的在專區內性交易也是合法嗎?
那老公帶小三到專區只租房間不叫服務(這字眼好聽些)
老大捉姦在床罪名成立嗎?
施政選舉~請別把人民搞得這麼複雜~~
小妹特地找了這首歌~~
安慰一下苦無伴渴望宣洩的男人
希望政府聽得到你們的聲音~~
來~~大聲唱
lonely
歌手:Nana
I am lonely lonely lonely
(我很孤獨)
I am lonely lonely in my life
(我的生活孤孤單單)
I am lonely lonely lonely
(我很孤單)
God help me help me to survive!
(神啊!幫助我生存下去吧)
..........
..............
................
(小妹今天去台北替你們抗議去~~~回來再報告心得)
http://www.youma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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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8 05:44
他, 5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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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7 13:53
他, 56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11 08:40
他, 53歲,台中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11 00:38
他, 52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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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1 00:26
他, 52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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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1 00:23
他, 52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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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1 00:07
他, 52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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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1 00:02
他, 52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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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8 23:32
他, 52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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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8 04:50
他, 54歲,南海諸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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