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自己擁有的公司, 憑什麼要你用責任制?
最近有不少人在談責任制 (http://sobakome.pixnet.net/blog/post/36232350, http://www.cheers.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104&nid=1497), 讓我想起二十幾年前的往事. 那時我還在大學, 在一家公司 part time 打工寫程式. 我們幾個朋友都有一點狂熱, 都是在晚上下班下課以後才在老闆的公寓見面開始工作. 我主要是為了興趣而做的. 雖然以我學生的水準來說收入也還不錯, 但對另外幾位社會人士來說就只能算是補貼車馬費了. 也因為這份工作, 大學完全沒有參加任何社團活動, 寒暑假也填在裡面. 一晃兩年過去, 有一次為了要主持系上活動不能去, 和老闆請假. 老闆有點動怒: "翟本喬, 你不能這麼不負責任, 你要把這裡當成自己的公司啊!" 我詑異地望著他: "可是...這不是我的公司啊? 你又沒有給我股份..." 他發現說溜了嘴, 趕快說: "以後會..." 結果當然是一直到我去當兵還沒有, 當完兵以後也沒有. 最後我就用自己存的錢出國留學去了.
有了這幾年被剝削的經驗, 在美國和雇主打交道就顯得太輕鬆了. 有一個廣告公司的老闆, 找許乃威寫了一堆 Macromind Director demo 去標 case, 最後都沒付錢. 後來有一個 case 用到 Windows 程式, 許乃威找我幫忙. 結果我不但自己的錢拿到, 還幫乃威討了一筆錢回來. 乃威訝異地問我: "這傢伙大家都說他是條鯊魚, 吃人不吐骨頭的. 你怎麼拿得到錢?" 我輕描淡寫地說: "中國人吃魚翅, 你忘了嗎?" 我後來還是幫這個老闆斷斷續續地做了幾年, 但一直收不低的顧問費. 他跟我提降價, 說我們是 partners, 我就跟他要股份. 他每次都不肯, 所以一直相安無事, 誰也沒對不起誰.
我現在自己當 BU 主管, 一直堅持不要部屬加班. 但你不走, 他們誰敢走啊? 所以我學簡立峰的, 五六點之後只要不是有大事, 馬上離開公司. 我可以因為自己的責任感在家裡上網繼續工作, 但不要讓部屬感到壓力. 我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對自己的薪水以外負更多的責任. 我也不能狡辯說我沒有明文要求他們加班. 如果我的行為讓他們覺得非加班不可, 那就是我的錯. 如果一個企業要靠員工加班不領加班費才能賺錢的話, 那種生意不做也罷!
從實際層面來說, 因為感到壓力而坐在那裡不敢下班的員工, 難道真的有產出嗎? 大部分是在上網吧? (是的趕快按讚!) 去年生日我收到一張同事家人給我的卡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