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一種長期或是終身的契約。
但是在漫長的人生,夫妻,總是難免會有生,離,死,別的事情發生
早期(已經停賣十年了)所賣的防癌險,會因保戶的家庭狀況,有所差異。
共分為三種--個人,單親,還有雙親型--
個人當然是比較簡單。但是,如果投保前是單身,或是單親--婚後,可以把防癌險改為雙親型。
雙親型係指主被保險人的配偶及未滿二十三歲的未婚子女
當然,也得補繳保費(補繳雙親型的保費)。但是僅限14歲以後投保 的才可以更改。
我的兩個小孩,在婚後,我都有幫他們變更。保戶,我也儘可能的去更改。
這樣,對保戶是絕對的有利。
因為,罹癌的比率愈來愈高,保費也因此日漸高漲。
現在所販賣的的防癌險保單,已經沒有早期所賣的保單來得俗擱大碗了!
如果離婚時,也得把保單改為單親型或是個人型。公司會退責任準備金!
但是,如果沒有更改時,就算有繳保費,出險時,一樣無法理賠。
因為,顧名思義,雙親一定是得以婚姻存在為基本。
在出險申請理賠時,每次保戶都得提供戶籍資料,證明婚姻仍然存在!
如果其中一人身故時,若因癌身故,有申請到理賠金,當然就得繼續繳保費。
若非因癌症身故,跟離婚一樣,可以改為個人或是雙親型,一樣有退費!
若家庭成員有改變時,絕對不能置之不理。
該校正的就得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