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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轉
作者: 平凡傻瓜 日期: 2011.12.16  天氣:  心情:
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轉

日前我騎腳踏車到美城高爾夫球練習場,揮桿練習回程時,
在泰山路就發生類似狀況,
一部外來車輛,佔據停在機車腳踏車道,後座乘客突然開啟左邊後門,
幸好我車速幔、應變能力快,
否則必定嚴重受傷。
確記,汽車駕駛人,必須嚴禁後座乘客由左後門上下車,以免發生事故。
華揚上
記得小朋友在國中前,左後車門都LOCK住。
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日
法規--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
結果檢察官調閱? 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
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
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
「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
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
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
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
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
,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 136 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
排列等候 ,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
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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