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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必自侮而後侮之
作者: sonia野貓 日期: 2012.11.20  天氣:  心情:


常常做一些 自己汙辱自己的事情

最後被捅破沒有台階 就惱羞成怒

一個人的涵養馬上體現

寫信給我 提醒我網路言論法律 算恐嚇我嗎

我回了簡短內容

日記中我有直接點名誰?

你算對號入座所以心虛?

你的信件算好心提醒?還是恐赫?

要發信給人說法律先去熟讀法律

不然真的會被笑的!

...................我是分隔線......................................


第二封信件我再度提醒你


如果你真敢?

我很歡迎並且不介意私密對話公開(我可沒說過什麼)

想看看會是誰反應過度嗎?

如果真要說

其實你才真正構成名譽污辱罪

你可以找律師問問

如果沒有認識的我可以幫你介紹

我台灣公司有三個律師 我分你兩個給你打這場官司

我會很大方順便把你和我的私密對話提供出來讓你做呈堂證據

呵呵

...............我是分隔線................

早上 你又用另一個帳號申請想加我聯絡人

你犯了最嚴重的錯誤

附加信息:問題一: 你是谁?

小花回答:妳有神經病嗎? 哈哈

光是這段文字 你真的觸法了

你無法說你不知道

因為你是主動加我為聯繫人

第一個訊息是說你是誰

我拒絕

第二個訊息 你就開口罵人

所以

人必自侮而後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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