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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必自侮而後侮之
作者:
sonia野貓
日期: 2012.11.20 天氣:
心情:
人
常常做一些 自己汙辱自己的事情
最後被捅破沒有台階 就惱羞成怒
一個人的涵養馬上體現
寫信給我 提醒我網路言論法律 算恐嚇我嗎
我回了簡短內容
日記中我有直接點名誰?
你算對號入座所以心虛?
你的信件算好心提醒?還是恐赫?
要發信給人說法律先去熟讀法律
不然真的會被笑的!
...................我是分隔線......................................
第二封信件我再度提醒你
如果你真敢?
我很歡迎並且不介意私密對話公開(我可沒說過什麼)
想看看會是誰反應過度嗎?
如果真要說
其實你才真正構成名譽污辱罪
你可以找律師問問
如果沒有認識的我可以幫你介紹
我台灣公司有三個律師 我分你兩個給你打這場官司
我會很大方順便把你和我的私密對話提供出來讓你做呈堂證據
呵呵
...............我是分隔線................
早上 你又用另一個帳號申請想加我聯絡人
你犯了最嚴重的錯誤
附加信息:問題一: 你是谁?
小花回答:妳有神經病嗎? 哈哈
光是這段文字 你真的觸法了
你無法說你不知道
因為你是主動加我為聯繫人
第一個訊息是說你是誰
我拒絕
第二個訊息 你就開口罵人
所以
人必自侮而後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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