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50706
 小奇-勞務管理師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特別補償基金-問與答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特別補償基金-問與答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特別補償基金-問與答
作者: 小奇-勞務管理師 日期: 2012.07.18  天氣:  心情:
2問: 如果受害人與加害人(未投保強制險)和解金額為100萬元,以分期方式給付,加害人只有給付前幾期的賠償金,即避不見面。受害人實際上只獲有30萬元賠償。這時,特別補償基金是扣除100萬元或30萬元?
答: 請求權人只要能證實實際上僅獲有30萬元賠償金,基於保障請求權人之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以應補償金額扣除請求權人實際獲有的賠償金為補償給付。以本例而言,請求權人申請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以扣除30萬元後之餘額給付予請求權人。
http://www.cartrouble.idv.tw
標籤:
瀏覽次數:33    人氣指數:33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特別補償基金-問與答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特別補償基金-問與答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