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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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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罵人婊子 判罰4千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1.14 天氣:
心情:
新北市張姓父子因與劉姓男子發生停車糾紛,父子倆竟當眾辱罵劉男「婊子」、「狗娘養的」。板橋地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將父子各判罰金新台幣4000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59歲張男與30歲的兒子今年2月11日上午8時左右,在新北市中和區1家豆漿店附近,與劉男因停車糾紛起了口角,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
判決書指出,張男氣不過,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劉男辱罵「婊子」(台語),兒子則嗆「狗娘養的」等語,劉男不堪受辱,控告父子倆妨害名譽。
張姓父子到案時坦承犯行,檢方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查出,張姓父子都有前科,審酌兩人僅因細故,竟用不雅字眼公然侮辱告訴人,至今仍未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將父子各判處新台幣4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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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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