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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文章領讀:愛,不可以不自私
作者: ★~呆呆櫻小薰~☆ 日期: 2006.10.13  天氣:  心情:
他們結婚已經五六年了,如果把結婚前交往的日子算進去,也快十年了,去年,兩個人鬧離婚,男人是眾矢之的,所有的指責都針對他。

  男人是在一個傳統的家庭中長大,看起來很現代的人,觀念卻很過去,在這段婚姻當中,他把自己定位在一家之主,一個撐起整個家庭的支柱,所有的選擇與決定都是以妻子及家人為主,自己是擺在最後的。


  但他的大男人主義卻也因此而得到膨脹,只要他認定這件事對家人好,就不容人反對,但是「他認定」,意思就是這件事其實不見得很好。


  女人恰恰相反,外表看起來相當柔順,可是也是有倔強的一面,隻身在異邦求學三年,她其實比外表堅強獨立,為了愛,她放棄自己的獨立,配合男人的作主,陪他渡過一段艱辛的創業。


  可是她血液裡那對自由的渴求,卻不時衝擊著她的心,她不想被束縛,但她又選擇了為愛受束縛。


  男人與女人就在這樣的矛盾中走過婚姻,為了不讓她在外工作受氣,男人前後開了三次的店,但也都收起來了。


  而女人在心底並不領情,因為這不是她想要的,可是為了愛他,她還是配合著。兩個人都為了對方隱忍著自己真正的需要,於是矛盾不斷拉扯彼此的心,磨擦開始讓雙方都傷痕累累。


  女人用挑釁來反應自己的不滿,男人忍不住被她一再的刺痛,第一次動了手,所有的人都指責他,不管怎麼說,動手是最要不得的事,而這揭開了兩人婚姻的衝突期。


  半年前,一次爭吵之後,女人躲到朋友家裡,也決定要離婚,朋友庇護她,甚至對上門的男人咆哮。兩人你追我跑的僵持許久,每每都約好要去律師樓簽字卻又是不了了之,但一碰面兩人又是激烈的爆起衝突,這樣的火不僅燒傷他們自己,也把身邊的人炙痛了。


  一日,兩個人回到男人的母親家看孩子,為了細故又箭拔弩張,男人氣急竟然一口氣從三樓窗戶就往下跳,絲毫沒有一點猶豫。一干人聽到巨響都嚇傻了,所幸是跌在一樓的遮雨棚上,沒有受傷。


  然而這時女人的絕烈更是讓人咋舌,她一逕的認為他作戲博取同情,對他的痛心不為所動,至此所有的人才見識她的倔強。


  這已經是三個月前的事了,男人與女人仍是維持著分居,男人一樣披星戴月的賺錢還債,女人換了份工作,做她理想中的單身女郎。


  他仍掛心她在外的一切,不為別的,因為責任,只要她在法律上仍是他的妻,他就有責任,這是他一貫的堅持。


  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男人的母親雖然是長輩,但也深覺不應介入,眼前勸和不易,但畢竟兩人若是情緣未盡,日後仍是有復合的可能,勸離只怕會引起怨懟,因為一位長輩就是因為這樣被自己女兒怨了數十年,男人的母親實在不敢說些什麼。


  可是男人的母親語重心長的告訴兒子:「你不可以不自私呀!」這麼多年以來,他把自己完全丟棄,表面上看起來他是一家之主,但其實是個沒有自我的人,因為他從來沒有為自己保留些什麼。可是當一個人自身難保的時候,他可有餘力維持別人呢?


  他捨棄自己的快樂去配合她的快樂,他捨棄自己的幸福去成就她的幸福,而這真是她要的嗎?所以當她斷絕了他給的之後,他反而更痛苦了。


  當一個人連自己的幸福與快樂都沒有辦法滿足,怎麼可能滿足別人的?女人先一步去成就自己的快樂,旁人看來或許是任性是狠心,但她已經懂得要自己讓自己快樂,才能談其他。或許作法上仍是不夠成熟,至少踏出第一步了。


  男人慢慢理解了母親想表達的意念,要他自私不是為了自利,而是他必須先顧好自己的精神、體力與經濟,他才有足夠的能力去爭取。


  所謂的人不自私天誅地滅,不是要為了一己之利去迫害他人,而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自己要先能保住自己,才有能力保住家人或愛人。


  母獅子狩獵時如果自己都沒吃,沒體力捕新獵物只有大家一起餓死,惟有獵食者先食,才有體力捕捉更多的獵物養活小獅子。


  奉獻確實是一種愛的表徵,但不表示是全數的奉獻,一個有愛心的人,把全部的薪水拿去奉獻給需要幫助的人,可是自己卻因此而營養不良餓成病,後來不僅幫不了人,還需要別人的幫助,這是本末倒置。


  有的女孩很傻,自己賣身援交供養情人,認為這是為愛奉獻,可是當她自己都不愛惜自己的時候,情人是不會愛惜她的。


  人真的不可以不自私,人不可以不先愛自己,因為只有這樣,才有能力去付出更多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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