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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判20年!? 應該要給他死刑!
作者: 花拉拉沛 日期: 2008.04.25  天氣:  心情:
大兵性侵靚妹 軍法重判20年
更新日期:2008/04/24 04:34 陳俊雄北縣報導
剛分發部隊服役不到一個月的新兵康銘軒,酒後見高中女生「小穎」穿著時髦清涼,尾隨返家性侵得逞後,還毆打小穎、持刀挾持前來援救妹妹的「小珊」。康某性侵部分遭軍事法庭重判20年徒刑;傷害、妨害自由則遭板橋地院合併判處9月徒刑。


去年八月間,分發到湖口基地服役的康銘軒(19歲),休假期間與朋友在板橋海鮮攤餐敘,直到凌晨才帶著酒意騎車準備回中和住處。


途中康某看到騎機車的高中少女小穎穿著時髦,上半身的緊身T恤配上迷你短裙,露出又白又細的長腿,遂起歹意一路尾隨。


小穎沒有發現康某在後跟蹤,就在返回土城清水住家後關閉一樓的鐵捲門,不料康某趁鐵門關閉之際潛入屋內,並跑到廚房抄出菜刀脅迫性侵得逞,還順手拿走小穎身上900餘元。


正當康某準備離去,小穎的姊姊小珊恰巧開啟鐵捲門,康某慌張之餘先是痛毆小穎不得聲張,再持刀挾持小珊意圖脫逃,但因產生巨大聲響引來小穎家人及鄰居注意,合力將康銘軒逮獲。


康銘軒持刀強盜性侵,案經北部軍事法院審結重判20年徒刑;毆打小穎及持刀挾持小穎姊姊的傷害、妨害自由犯行,板橋地院判處合併執行9月徒刑。



一個阿兵哥 喝酒後強姦了一個女生!

現在是怎樣! 操! 喝酒就可以強姦女生喔!

那我刺青不就可以吃東西不付錢!?

媽ㄉ! 才判20年! 這種東西算是"軍法"???!!!

我記得當初我當兵的時候 連上的狗官都說:軍法是民法的好幾倍重!!

叫我們不要去強姦民女 最重可楚死刑!!

操他媽的 他強姦了民女為什麼不是死刑!?

騙我沒當過兵喔! 看到這種比敗類還敗類的人渣!

深深的覺得 社會病了!

心裡有句積掰話想說!

你當兵一個月還有4~5000的薪餉!

花個女人還有找! 幹嘛一定要路邊拖一個來幹勒!?

你在愛幹麻! 我看你去監獄裡面被彈蛋蛋彈到死好了!

阿不是很強! 拿刀挾持耶! 強押得手內!

我看你到監獄換你被拿到刀挾持!強押彈蛋蛋啦你!

天天這麼多人死不差你一個被彈蛋蛋彈到死的啦!

幹 越說越不爽! 睡覺去比較贏!

怎麼說我也是在我溫暖的家裡睡! 不像他要去被彈蛋蛋又要被蚊子叮!

說不定蚊子去叮了有AIDS的人在去叮他也說不定!

爽 我嘴就是這麼臭! 好幹的出來打我殺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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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25 12:59
她, 42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5 13:00]:

那我想應該跟彈蛋蛋的感覺是一樣的吧= =

 
時間:2008-04-25 12:54
她, 42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5 12:58]:

斷龜頭???

這種感覺...

怎麼跟你說想捏爆我的感覺滿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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