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二章廿節說:「你(妳)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妳)這樣的行為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何況我們的親人,絕非仇敵,我們豈不更應如此善待他們。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我們自己成為那個敏感、易怒、無理、情緒失控的人的時候,我們也應意識到其原因很可能是我們曾經受傷,而傷口尚未復原。就像有次我的腳趾受傷,家人從我身邊經過碰到了它,我痛得本能的大叫:「你(妳)為甚麼踩我?很痛唉!」把對方嚇了一跳,他是故意踩我嗎?絕不是。其實他只是碰了一下,也不是故意要傷害我。 但若沒有傷口,就算他踩到了,我都不會生氣。我又痛又叫是因為有個未復原的傷口存在,每當別人去碰它一下,或自己不小心踢到,就痛得生氣,也使對方不敢接近我。
心靈的傷口也是一樣,有位朋友在電話中啜泣著對我說:「我覺得我快把我的孩子毀了,他們一點小小的錯誤,就會讓我氣得對他們怒吼,我知道我不該說那些難聽的話,但就是沒辦法控制......」
我對她說:「那是因為妳自己曾經受過很深的傷害,沒有完全被醫治,而他們碰到了妳的傷口。」這位朋友的傷口是自卑感,不確定自己的價值,以致於當孩子表現不佳,她就覺得被否定了,憤怒只是被否定之後的本能反應。若我們能瞭解自己裏面尚待醫治或解決的問題,再正確的對症下藥,必能成為情緒穩定、別人喜歡接近的人。
我們也更能看清其實許多不快樂不是別人造成的,乃是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