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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本年中最帶屎的時刻
作者: 海帶 日期: 2007.10.19  天氣:  心情:
很久沒寫日記了!
記得從小柯颱風之後,我就感冒了,
第一波「失聲」了,
第一波過去之後,換第二波「咳嗽」變嚴重了,也不了得自己到底咳了幾天,
現在邁入第三波「乾咳」,是怎樣??
難得生病的我,一生病就很慘,全身無力,人很懶!
懶到很多事都不大想做…
生病也會讓人想起一些回憶,
回憶中你就是這種時刻出現在我身邊,對我無微不至的照護,心裡覺得好暖和,
不過,現在想起來卻是覺得滿腹的辛酸…
在你將離去的時刻,我卻無法在你身邊,卻只能從你家人的口中得知你離去的消息,
唉!人生是無常的!
很多事習以為常,覺得就像空氣存在般的理所當然,
只有在失去之後,才會想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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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我的乾女兒出生了,
10月15日我的同學跟他的新娘在法院公證結婚了,
10月16日我表哥的寶貝女兒出生了,
10月19日我辦公室的同事宣布說她1月5日要稼人了,
喜事很多!!

我呢?一件喜事都沒有,只有不停的咳嗽陪伴著我!
還有,身後那一本本厚重的考試書等著我去翻開他們來念!

唉!算了~~
再抱怨下去依舊是沒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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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無聊的部分,
無興趣者,可直接按右上角的「〤」關閉他,

記得上次說過新法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籍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本條的修正使結婚的形式要件,由現行的儀式婚主義,改為登記婚主義。
這一次剛好又看到相關文章,所以便順挑一些上來吧

我國一向採取的儀式婚,在周朝時就開始流行,至今不衰。
周禮上的六禮一直是民間嫁娶的正統程序,六禮中壓軸的「親迎」,到目前為止,仍是婚禮中不可或缺的儀式。
在路上經常看到的一長列紮上紅緞帶的「黑頭」禮車,就知道有新人正在進行結婚的親迎儀式。
由於習俗上的婚禮已經深入民心,短期內甚難改變,新法又無排除習俗上婚禮儀式的規定,未來的新人婚禮,很有可能走向雙管齊下的方式,既舉行儀式婚,又辦理登記婚,兼顧習俗與法律的規定。由於新法規定的戶籍登記程序並不繁瑣,兩種儀式一併進行,不致增加新人過多的困擾,用這種方式完成終身大事,應該是未來結婚方式的主流。
問題是結婚當事人如果自以為是,認為結婚是自己的事,既然風風光光辦過習俗上的婚禮,又何必多此一舉,再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這種想法在儀式婚時代,應該沒有大錯,因為在那種方式下結婚,戶籍上的「結婚登記」,
只是戶籍資料的依據,無關結婚的效力。
雖然依戶籍法規定,結婚後三十日內未去辦結婚的戶籍登記,可依該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的罰鍰,但罰過以後仍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所以結婚的效力絲毫不受影響。
修法以後採的是登記婚主義,戶籍上的結婚登記程序,不只是在戶籍上留下結婚的紀錄,而且是法定的結婚必備的方式,結婚沒有完成這個方式,依新修正的民法第988條第1款的規定,結婚不具備第982條所規定的方式者「無效」。
規定結婚形式要件的民法第982條所採的儀式婚主義,既經修正為登記婚主義,修正法條一旦施行,
要結婚的當事人應置備結婚的書面文件,通常就是結婚證書,文件上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雙方並相偕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是法律規定的結婚方式,不依這些規定去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即屬「無效」。

★★★★★★★★★★★注意看這裡★★★★★★★★★★★

這裡所說的結婚無效,指的是當然無效,不必經過法院的判決,自始即為無效。
(也就是說,若你是這樣子的情形,那一天你的另一半光明正大的跟外面的狐狸精、小狼狗,手牽手、同居,
甚至去辦個婚宴,你都不能夠說他通姦,而且搞不好最後你才是那個第三者咧!)

★★★★★★★★★★★注意看這裡★★★★★★★★★★★


如果當事人對於婚姻無效存有爭議,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用判決來確認這婚姻是不是無效。
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在新法施行後的結婚,縱有廣發喜帖,在大飯店花上大把金錢,舉行盛大的結婚典禮,甚至到法院舉行公證結婚,因為這些行為都是不符合修正後法律的規定,所舉行的儀式,統統都屬無效。
在舉行儀式婚之後,辦理登記婚以前,男女雙方縱有同居一處的事實,也只能說是事實上的「夫妻」,不是法律所承認的配偶。
所以,這段期間生下來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
做父親的想認非婚生子女作為親生子女,依民法的規定,還要經過認領的程序,才能達到願望。
不過,這都不打緊,只要生父與生母依法去辦妥結婚登記,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這些非婚生子女,便視為婚生子女。
想在新法施行後結婚的當事人,什麼結婚的程序都可以省略,只是不能漏掉辦理戶籍上的結婚登記!

以上報告完畢,謝謝觀賞!

那個剛剛忽然想到,
多謝我的小僕人你昨天陪我晃了一下午啊!

請好好看清處理面的內容吧!
老娘我最近很忙、也很累,再加上生病,
所以沒啥時間去拜訪,請多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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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0-22 21:46
她, 44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23 00:21]:

真的多謝你看那個無聊的內容啦!
我想你可能是幾近唯一可能被騙近來看的吧!
太感動了!!

 
時間:2007-10-21 19:54
她, 47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23 00:20]:

今天已經好多了!
漸漸的復活啦!!

 
時間:2007-10-20 11:49
她, 43歲,台中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20 22:09]:

加油哪一部份?
感冒嗎?還是考試?

剛好那天是中友週年慶,只不過,我好像沒缺東西,不然可該是買個東西給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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