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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菩薩戒本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菩薩六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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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菩薩二十八輕戒
作者: 救.放生 日期: 2011.05.05  天氣:  心情:


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供養父母、師長〕:



所謂「供養」,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於父母、師長、尊賢等人受用,即是供養。而父母、師長尤宜供養。因為「人身難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難聞」,師長授我佛法。故父母、師長於我,恩重於天,故宜恭敬供養。



莊嚴經十二說:「諸菩薩為成就六度故,於諸地中,決定應作六事:一者、必應供養,此為成就檀度。若不長時供養,則檀度不得圓滿...」 受優婆塞、優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薩」,菩薩必須成就六度,供養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養父母、師長,是為成就、圓滿檀度。



不供養父母、師長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況佛法?不供養父母、師長,雖一心念佛,或執持菩薩名號,但其與佛、菩薩的本願相違,故佛、菩薩不與相應。



西方三聖中,阿彌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為大勢至菩薩,一為觀世音菩薩。阿彌陀佛為觀世音菩薩之師,所以他頭頂阿彌陀佛相,以示敬奉師長。大勢至菩薩頭頂寶瓶,瓶內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薩德行,正是受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供養父母、師長」最好的典範。



〔失意罪〕:



什麼是「意」呢?俱舍論四說:「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異,而體是一如。」又梁譯攝論一說:「以識生依止為意,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



依以上的說法,前往「在家菩薩戒」法會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先發菩提心,立意參與「菩薩戒」會,接受「菩薩戒法」,依「菩薩戒法」,識知必成菩薩。所以這心、意、識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供養父母、師長,即是犯了此戒,就違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為菩薩的識智了。而煩惱亂心,不但成不了菩薩,反會獲罪。故凡不供養父母、師長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業由下向上昇進,謂之「昇起」。受了菩薩戒的人,若不供養父母、師長,連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昇至須陀洹乃至菩薩?



〔墮落〕:



「墮」與「落」,都是由上向下墜的意思。受菩薩戒的人,曾發菩提心,並努力昇進。但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其菩提心已失,將由此下墜而墮落,乃至畜牲、餓鬼、地獄的下三道。



〔不淨〕:



「淨」就是「清淨」,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達「清淨」的境界。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即已破戒,身心不淨。身心不淨的凡夫,連天界都昇進不了,而況昇進淨界的極樂淨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謂之「有」。因此,這個「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謂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無色有」是無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業」、「作犯」的三種意義。「作意」就是相應於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識論三說:「作意,謂能驚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心意,而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惡業行。故不供養父母、師長的業行,是由身、口、意三業具足。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連父母、師長都不供養,則其他如殺生、偷盜等惡事,當亦常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稱之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墮落的因緣,將輪迴生死,永遠不能出離了。



耽樂飲酒戒第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耽樂〕:



「耽」與「樂」意義相近,過於迷戀,謂之「耽」。過于迷戀心喜,謂之耽樂。



〔飲酒〕:



「飲酒」就是「喝酒」,飲酒能傷身,並能迷魂、失性,甚至發狂發癲,不但不能行道業,連正業亦不能為。故受戒之人,不可飲酒。飲酒為惡業,自害成分居多,故為輕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為重戒。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惡心〕:



「惡」有二解:一是「憎惡」,二是「厭惡」。「惡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謂之惡心,如聞屍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對某事不耐於心,如見一糜爛、骯髒病苦之人,不耐於一見,謂之惡心。



此處之「惡心」,含有憎惡、厭惡、不耐於心等三種意義。就是對病苦之人,見了不起慈悲憐憫之心,反起惡心。



〔不能瞻視病苦〕:



「瞻視」就是「探候」、「看顧」、「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無法自處至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處至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惡心,不去瞻視,就是犯戒。



瞻視病苦應具五德:一是應知病苦之人什麼可食,什麼不可食。二是不嫌惡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膿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視病苦。四是能予調理陽藥。五是能為病苦說法。



若是父母、師長病苦,必須前往瞻視,不能委責於他人。若父母、師長病苦而不瞻視,不但犯此戒,同時犯第一戒。



見乞不與戒第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音丐)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貧窮或傷、殘、病、苦之人,無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財物以活命,此類之人俗稱為「乞丐」。二是乞法,根鈍、愚痴、作惡懺悔之人,乞求佛法,請求開示法義或乞與經書、佛像以為讀誦、供養。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請求隨喜鼎助,幫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於我者,若是善事,都應以慈悲心助之、與之。但若是惡事相乞,則不得助、與,並應予以勸止。



〔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分與〕:



(句-口+亡)與「丐」,音相同,義亦相近,是請求幫助的意思。「分」就是將自己之所有,分給他人,「與」就是給與。凡有向我行乞之人,應多多少少隨自身方便,隨喜幫助、分送、給與行乞者,使其願心得以滿足,以解其困。



〔空遣還〕:



凡向我行乞,無論其乞食、乞財、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難,若自身卻不多少隨宜丐、分、與,而竟視而不顧,聽而不聞,甚至以惡言、惡行相加,以手勢、言詞或其他表情予以遣還,使乞者求乞的心願落空。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長老〕:



「長老」者,凡道行高、戒臘長的比丘,通被尊稱為「長老」,如經文常有「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等是。



「增一阿含經」說:「阿難白世尊:『如何?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丘,稱名字。」



十誦律也載: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比丘,言:『長老』(或有比丘言:)『爾時但喚長老不便?』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



因此,長老僅是對德高、年長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稱。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長,亦不得尊稱其為「長老」。



〔先宿〕:



先宿是對年事較高,且先受戒的尊稱。所謂「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可互稱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為「先宿」。但「長者」僅限于對年高、德劭之優婆塞、優婆夷的尊稱。對出家比丘、比丘尼則不可稱「長者」。



〔不起〕:



此處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優婆塞、優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長者)等大德四眾尊長蒞臨,均應起身為禮,不得我行我素,坐臥不起。



優婆塞、優婆夷,貴在虛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時,若貢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礙,不能獲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四眾尊長,除應立即起身而外,並表示歡迎接待,並隨時準備承事囑咐。



出家二眾合稱為「僧」,「僧」是大眾僧。在家二眾應一體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別而分親疏、彼此。



〔禮拜〕:



「禮拜」就是五體投地頂禮膜拜。這是優婆塞、優婆夷必具的禮儀。一般說來,以三拜為禮數,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說:「一拜!」則一拜即止,如果沒有說,則必須三拜。



五體投地的「五體」,係指頭部及雙手、雙足,均須著地,方符禮節。若其一不著地,則為禮不恭。六祖壇經機緣品第七說:「僧法達...來禮祖師,頭不至地。祖訶曰:『禮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禮拜之時,五體須著於地,方為合禮。



〔問訊〕:



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禮拜之後,仍須雙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並相問:「安康否?」如善見論說:「比丘到佛所問訊:『少病、少惱、安樂行否?』」又僧祇律說:「禮拜不得如啞羊,當相問訊。」所以,「問訊」是一個很重要的禮儀。優婆塞、優婆夷應知禮,為禮具足。



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毀所受戒〕:



四眾所受戒法不同,比丘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為五百戒。優婆塞、優婆夷同為六重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法。出家菩薩則有四百戒,而殺、盜、淫、妄、酒的五戒,則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眾所受的戒法至為綿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為上的瑣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眾犯戒的機會,嚴格觀察是很頻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這是戒法上明文規定了的。持戒與犯戒都自我承當,與他人無重大關係。故對犯了戒的四眾,除應發慈悲心,代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為「他不如我」、「我勝於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煩惱,是五上分結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煩惱。俱舍論四說:「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心高無所顧。」故「憍慢」是大結、是大染,必須去除。大集經二十說:「摧憍慢山,拔生死樹。」由此可見「憍慢」被視為與「生死」同等,必須摧破的二件大事。



不持六齋戒第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六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曆」為計算的標準。不是現在一般使用的陽曆。



「六齋」是指「夏曆」-即陰曆中的六個齋日。這六個齋日是當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個日子。若當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麼最後的二個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這六個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齋戒」。「八戒」就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最後是「不非時食」。



一至八條稱為「關」,就是關閉邪惡之門。「不非時食」是「齋」,就是「過午不食」。二者合稱為「八關齋」。



所謂「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就是頭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現流行人工飾物,婦女頭飾,琳瑯滿目,雖非「香華鬘」,齋日仍以不著為宜。「不香塗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粧品等物。有者主張「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為清潔劑,為現代人生活必須品,應可從寬。



所謂「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詞以自樂或以樂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搖頭、顧盼,用以自娛亦以娛人。但現代流行健身操,應不屬於「舞」的範圍。「倡」是古時候的樂人,以歌、舞、樂器演奏娛人,原來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趨於墮落,故妓女之流亦稱為「倡」,後寫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藝的人,如特技、魔術、樂器演奏等等都被稱為「伎」,但亦逐漸墮落,故妓女亦為「伎」,後寫為「妓」。故「倡伎」與「娼妓」性質相近。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六齋日當然不應著香華鬘、以香塗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娛或以娛人。



「不坐高廣大床」中的「坐」含有「臥」的意義,就是既不能坐,當然也不能臥。「高廣大床」如現在用的寬大舒適的彈簧床。六齋日中坐臥的床,高不能過一尺六寸,寬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臥。



「不非時食」即日偏以後不得再食,即所稱的「過午不食」。什麼時候叫「午」?佛世沒有時鐘,無法確定十二時正為「午」。中國古時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為計時標準。那末,古時的一個時辰,即涵蓋現在的兩個小時,如「午時」即涵蓋上午十一點和十二點。所以在這個時段內進食,是為「時食」,過此而進食,則為「非時食」。不過,現在是工業時代,時間有時無法自我控制,如身為職業性的優婆塞、優婆夷,常須參與各種會議,有時議程延至十二時以後方散會,若不准再進食,必肚飢而頭暈眼花,駕車(汽車、機車)易生危險,可能自傷或更傷人,故下午一時以前,應仍為「午」的時候,准予進食,方合時代意義。否則造成自他的傷害、死亡,則非戒文之所願。



真正說來,佛世將一天分為六時,如阿彌陀經上說:「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是晝三時、夜三時,合為「晝夜六時」。晝三時,是指晨朝、日中、日沒。夜三時,是指初夜、中夜、後夜。那末,佛世的午時,包括現在的上午十一時、十二時,下午的一、二點等四個小時,在此時內進食,應為「時食」。



從事體力勞動之優婆塞、優婆夷,若下午均不得進食,則體力將不勝負荷,工作效能將因而降低。尤其從事機械操作的優婆塞、優婆夷,更易生危險。故雖已過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類的流質食物,以維持體能,而保安全。



〔供養三寶〕:



所謂「供養」,其種類為鮮花、水果、食物、錢財、作務、承事等均可為供養三寶。但工業社會,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難前往寺院行供養之優婆塞、優婆夷,可於食時誦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亦屬供養三寶之一法。如在誦念之時,並行懺悔當更真誠。



不往聽法戒第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數,在「四十里」的範圍之內,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當日可以往返的距離。每時以行十里計,四小時可達。早上四時起行,八點即可到達。下午四時返家,八時亦可抵達家門。佛制此里數,完全符合行路的體能。至於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為方便了。



現在,交通發達,四十里只不過一小時可達,故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過四十里,亦可前往聽法。然為適應現代人生活方式,各講經說法師,多定於夜間行之,以利從事公務等各種職業佛弟子於下班後前往聽法。



〔講法處〕:



「講法」就是講經說法,講法者不一定為出家長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優婆塞、優婆夷中的長者、先宿講法,亦應前往聽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誦、學做佛事,亦屬「講法」的範圍,可前往聽取、學習。



聽法的目的在親近善知識,聽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聽法,對經義不明,所行恐難如法。不如法行即為盲行,易生舛誤,甚至而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勤於聽法。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坐,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門內加斗)提舍」的簡稱。義譯則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處,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首先要解釋這個「受」字。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禮春官司干記說:「既舞則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呂氏春秋贊能上說:「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廣,但戒文上僅列臥具、床坐,其實只是概舉而已。實際說來,比丘各自供身之資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臥具」就是供招提僧臥時的資具,如被褥等。智度論三十說:「臥具者,床榻、被褥、幃帳、枕等。」可見「臥具」包括睡眠時需用之一切應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為「臥具」。行事鈔中之二說:「言臥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總名臥具。猶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號。」依此說來,「臥具」只是供睡臥用的三衣,就如同現在用的被褥、毯子之類的臥用物。



佛住世時,雲遊各地講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設床榻以供睡臥、或多困難。依經說(註:四阿含中多有記載)佛有一「尼師檀」常隨身攜帶,以為坐臥用具。所以佛世的臥具是很簡單的。



今日僧坊的臥具,似如智度論所說,包括床榻、被褥、幃帳、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應是睡眠時用的床榻和坐禪時用的禪坐、椅凳等物。



優婆塞、優婆夷為什麼不能「受招提僧臥具、床坐」呢?因為僧用物至為簡單,僅有一套,並無備物,若為「取藏」、「使用」,則該招提僧即無臥具、床坐可用了。再者,優婆塞、優婆夷雖已受在家菩薩戒,但身、心仍屬不淨,若使用招提僧臥具、床坐,不無汙染,是為不敬。因此,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飲蟲水戒第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疑水中有蟲〕: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蟲寄生,若飲有蟲之水,吞食小蟲即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並犯殺生戒。而池中之蟲,有的於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難得,一失將數劫難復,故飲有蟲之水,自他有害而無益。若自信水中無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難耐,而無無蟲水可飲,必須飲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蟲時,則應以布囊過濾而後飲用。過濾後布囊中的小蟲,仍應放於原取水中,不得拋於乾旱陸地。



〔故便飲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蟲」,而又「故便飲之」,不以布囊過濾,即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非故意,應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飲用,他人以缽盛水與飲,病者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險難獨行戒第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險難之處〕:



所謂「險難之處」,如有虎狼猛獸經常出沒之處、土匪、盜賊藏匿之所、高山險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統為險難之處。



人身難得,既得人身,應知善用,不可無謂冒險,使有損傷。佛法難聞,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都已發菩提心,立四弘誓願,上續如來慧命、下濟苦難眾生。若冒險而遭損傷,於佛法亦為一大損失。



再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具智慧,對自身安危有觀察、判斷能力。若冒險行難而損傷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譏諷,佛教受損,亦使他人造口業。



於自身言,行險難之處,遭身命損傷,易生瞋恨三寶之心,繼生退轉之心,終失菩提心。



〔無伴獨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稱為「伴行」,無人相行,是為「獨行」。有伴相行,仍應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險難惡因緣。若能,則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為弘揚佛法,非獨行不足以達成弘法目的,雖有險難之處,仍可獨行。如玄奘大師為求取經法,單獨一人冒險患難,萬里關山而達印度,留學十七年,蒐集經典,駝運回國,大弘佛法。是以,為弘法而行險,應不犯戒。



獨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獨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眾常住之寺庵。優婆塞不得前往獨宿。「獨宿」是指單獨一人於尼寺住宿。



優婆塞因護持道場,如造殿、起塔、請像、放生、造經、供養等等因緣,常與比丘尼交往。若獨宿尼寺,為他人所見,易惹譏諷、嘲笑、毀謗而造口業。設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獨宿尼寺易起婬心,或犯婬戒,故優婆塞不得獨宿尼寺。反之,優婆夷以上述同樣因由,亦不得獨宿比丘寺院。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財命〕:



「財命」即俗說的「視財如命」、「愛財如命」、「錢財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將「財」與「命」等視,故稱「財命」。



〔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奴婢」是無給的奴隸,為本家作務,僅有衣食,而無工資。



「僮僕」是以工資僱傭其作務。「僮」為年幼的小孩,「僕」是較為年長的男女。



「外人」是不屬於家族之人,亦無親族關係之人。



若因奴婢、僮僕、外人有心無心的過失,使其錢財招致損害而生瞋恚,以手相打、以口相罵、加以責罰,就是「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打人是身業,罵人是口業,瞋恚是意業,故打罵他人的行為是犯身、口、意三業。三業不淨,即失戒德。



凡奴婢(現已少有)、僮僕、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應視為還其前生債業,此生已予了結,結業已解。若因而生瞋恚並行打罵,又生結縛,循環不已,無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因他人損及自己財命而行打罵。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殘食〕:



「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餘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上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



「施」的目的就是要離慳惜,故應誠敬四眾,施與潔淨好食。若因吝嗇而以殘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為慳惜心重且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義。


蓄貓狸戒第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蓄貓狸〕:



「蓄」就是養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兇殘。狸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兇殘,喜殺生。獵人馴養後,因以捕殺其他動物。



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養飼。



蓄養畜獸不淨施戒第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六種動物均供給人類勞力及毛皮、食用,服務最多。至於一切其他的畜獸,則多供給人類肉食。佛陀慈悲,基於眾生生命平等教義,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自應遵循,不得蓄養。



〔不作淨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養之象、馬、牛、羊、駝、驢及其他一切畜獸淨施未受戒者。所謂「淨施」,是在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譽、福利等的報償,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或作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淨心而行布施,所以叫「淨施」。若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是為「不淨施」。



蓄養畜獸有礙道業之修習,若畜獸不聽調御,常生瞋恚而行打、罵、詛咒,造身、口、意三業,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畜獸急於淨施未受戒者。



不蓄三衣、缽、杖戒第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儲蓄僧伽梨 依 缽〕: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種:一是僧伽梨,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的大衣。二是鬱多羅僧,是七條的中衣。三是安陀會,是五條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鐵多羅,即鐵缽。五是尼師檀,即坐臥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為濾水,是防飲水中蟲。這些蓄物,共稱為三衣六物。



「儲蓄」就是預備、儲藏、積蓄以上僧物。出家二眾捨棄田園、屋宅、錢財、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為護持佛法,供養僧寶,故宜儲蓄僧用物,以為隨時供養之需。



〔錫杖〕:



「錫杖」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來乞食或驅蟲。錫杖經說:「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執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又毘奈耶雜事三十四說:「苾芻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環,圓為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家,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又十誦律五十六說:「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說:「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



錫杖制法,依錫杖經規式: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四股十二環,表示四諦十二因緣;二股十二環,表示世諦第一義諦之二諦與十二因緣。然寄歸傳四說:「言錫杖者,梵云喫棄羅,則是鳴聲之義。古人釋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杖任情稱。說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捲,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細隨時,高與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環或圓或扁,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鈴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澀,非本制也。」



由以上節錄文字看,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一為乞食,二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在顯教言,錫杖意義很多。



密教以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觀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環,表示六大。上頭有五輪捲形,以表寶塔。則密教在錫杖方面,重於表象,而少實用。



時至今日,錫杖已失實用意義,表象意義也不彰顯,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僅於法會時,用為法器之一,平時則用為裝飾,用意去古甚遠。



過去,因物資缺乏,故佛規定優婆塞、優婆夷應儲蓄僧用僧伽梨、衣缽、錫杖,以為供養出家二眾。現在是工業時代,物資豐富,製作專門,購買容易,故不宜儲蓄。於戒會時,以金錢布施,由寺院統籌製備供養,至為方便。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第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若為身命須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這不但包括個人的身命,同時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眾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內,因出家二眾必須優婆塞、優婆夷行供養方得活命,乞者亦須優婆塞、優婆夷「隨宜丐、分、與」方得活命。所以這些身命都須優婆塞、優婆夷負責維護。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種植稻米,因稻米向來就是保護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為身命。」



〔不求淨水〕:



此處所謂的「淨水」,不是指觀音菩薩施眾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無蟲」的水。池沼之水,多蟲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蟲易為犁、耙、鋤、耜等農具傷害殺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蟲類較少,但魚蝦則較多,引水時都可能殺生。



但水稻必須有水方能生長,在引水之時,宜以布囊濾水,將水中蟲、魚、蝦等小動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蟲、魚、蝦在水引足水以後,應放入原來水中以活命,不可拋於陸地。這就是「求淨水」的方法。



〔陸種〕:



「陸種」就是在陸地作物,陸地作物不需水的供應亦能生長。如麥、麻、薯、藷、豆、蔬菜、水果、瓜類等等。陸種雖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殺害水中蟲、魚、蝦,但陸地蟲害很多,目前多用噴灑農藥防治,若不使用農藥,作物損害很大,但施用農藥,殺生更多。



農業專家為恐農藥殘存而有害人體,故鼓勵使用網植農作法,就是在陸地樹起棚架,上覆尼龍絲網,可以防阻小蟲的入侵,達到保護農作物的目的,這功用與佛陀所示以布囊濾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為身命必須田作者,應以此種陸作法為宜,不可噴灑農藥。



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市易斗秤賣物〕: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以斗、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營米糧業者必須用斗,經營菜販業者必須用秤。但現在已進入工業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產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分量包裝。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斗、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時,與買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後,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即使遇及後來的買主願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若心存貪得,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捨賤賣貴,高價出售給新買主,這在一般有信譽之商人,亦不願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這是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向他人買物的行為。如在買物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斗不平,秤桿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此時,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見狀,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斗面敷平,稱桿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於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了。所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重眾生為是。



非時非處行欲戒第二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非處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婬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於佛教寺、院、庵等道場,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於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於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於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婬,犯邪婬戒。



〔非時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於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於此等日行欲,亦犯邪婬罪。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商估販賣〕:



「商」就是直接經營生意,「估」者就是中間商人如批發業者。「販」就是運輸、貿易業者。「賣」就是工廠生產商品出售。這四項商業行為是概舉性的,若擴而言之,則包括一切的賣買行為。



〔不輸官稅〕:



政府設定的稅目繁多,但以貨物稅、所得稅為主要的稅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納稅即違反國法。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經營商、估、販、賣各業,均宜按實納稅。中國古來採「什一稅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稅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個階級濃厚的社會,稅負量比中國為重。



〔盜棄去者〕:



「盜」就是「漏報」稅額,即俗語說的「偷漏稅捐」。如工廠生產多少產品,應按產品數量申報貨物稅。若廠主匿藏一部分產品不申報貨物稅,就是「盜」,這與偷竊國家財物的行為是一樣的。



「棄」就是經營工商業的人,雖照實申報了稅額,或經稅務機關評定,應繳多少稅額,納稅義務人卻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去繳納稅捐,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就是「棄」。



逃漏稅捐,即一般國民亦為不許,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能以多報少,虛報稅額,更不能偷報稅額,否則即犯了妄語戒、偷盜戒。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犯國制〕:



「國制」就是國家釐訂的一切制度、規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的制度、規章、法令和善良風俗習慣。如「徵兵」就是國制之一,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國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譏諷、毀謗,使人造口業而,對佛法的弘揚,更將產生障礙。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新穀、果、蓏、菜、茹〕:



「新穀」,就是新出的稻穀,非倉存的陳年老穀,更非已霉爛、敗壞的舊穀。



「新果」是樹上所結而有核的初成實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實,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類。



「新菜」是新出的季節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番薯、馬鈴薯、蘿蔔等等。



以上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節性初上市的為限。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



凡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將上列各種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將自身先於三寶而食用。



非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自己雖不出產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時,購買以後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食用。



雖非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購買的上列各物,在可能範圍之內,亦應先行奉獻、供養三寶,如不能去寺院供養時,於自家佛堂亦得行供養。



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不聽說法」就是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說法。蓋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法已有徹底的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僧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不聽讚歎」者,「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或文字稱讚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住世時常有弟子對佛讚歎、或佛對某一弟子讚歎、或弟子間相互讚歎。但佛及諸弟子已至心無所住的境界,雖讚歎亦不會動心。但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讚歎,很可能令其產生貢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礙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許讚歎而強為讚歎,即為犯戒。



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五眾〕:



「五眾」是指出家五眾。他們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學法女,即將受具足戒而學六法的女子。沙彌-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彌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稱為五眾。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眾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得為超前。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處,若單獨一位,則不稱「僧中」。「付食」就是供養飲、食或分配飲、食與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摩、教授,開堂,引禮等師,或自己向所欽敬之師。「偏師」就是偏于上述諸師,對其他諸師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種心態有違佛陀平等精神。



〔選擇美好〕:



「選擇」就是于付食之時,分別某種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以之付與自己偏愛之諸師。此種分別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而起貢高、我慢、貪得之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美而言。美色障於眼。美味障于舌。美質障於四大五陰,使人易生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質好,與「美」同義。



「食」為保此身命延續,以聞聽佛法,修學佛道,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 對食之精、麤、味、質,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時,不需「選擇美好」而有偏心。



〔過分與者〕: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質量,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斗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養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養蠶〕:



「蠶」是一種鱗翅類昆蟲的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故農家養蠶抽絲織錦以為衣飾。



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為殺死,無一能生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行路見病捨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雙足挨地而走。但現在交通工具發達,以雙足挨地而走的機會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車、船、飛機的機會卻很多,乘坐交通工具,應亦屬「行路」的範圍。若于車、船、飛機之內有病者,亦應是「遇見」的意思。



〔不往瞻視〕:



既于行路時,乘坐車、船、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瞻視的方法很多,如照顧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湯藥,幫助坐臥等均屬瞻視。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願。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很廣,一是應病者的要求,代為轉達其意願和一切請求。其次是自己視病者的病況,為作安養的安排。如查問病者姓名、住址、親人所在,通知前來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應代為護送醫療處所救治。若病者身無分文,自身亦感財力不足,無法付清醫藥費時,應通知慈善救濟機關或附近警察機關前往料理。



〔付囑所在〕:



「付囑所在」是應病者的要求,代辦囑託之事,總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後已。



〔而捨去者〕:



「捨去」有二義:一是既見有病者于途,無力自顧,急需他人幫助,竟視而不見,捨之而去。二是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滿身污穢、或嫌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捨之而去。



結文



善男子!若優婆塞、優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優婆夷中分陀利華,優婆塞、優婆夷中微妙上香,優婆塞、優婆夷中清淨蓮華,優婆塞、優婆夷中真實珍寶,優婆塞、優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為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分(邠)陀利華〕:

「邠陀利華」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譯,即俗稱的白蓮華。此華分三時,各有其名字:尚未開放時名屈摩羅,盛開之時名邠陀利,即將謝落時名迦摩羅。花期很短,晨朝開華,向暮即行凋謝。生命時間甚短,但潔白無垢、無染。眾生生命時間短促,有如邠陀利華,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無垢、無染、潔淨,亦如邠陀利華。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絕思議。「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經內說:「有風無風,香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淨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讚。」又說:「以戒法為嚴飾具...成就戒法,為塗香者。」可知,所謂「微妙上香」持佛淨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優婆塞、優婆夷),其德名就像塗了上香一樣,遍聞十方,無遠弗屆。



〔清淨蓮華〕:



「清淨」就是已離惡行的過失,煩惱的垢染,一如蓮華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樣。故至心持戒的人,應絕諸惡、不善法,方能潔淨如蓮華。




〔真實珍寶〕:



「珍寶」就是金、銀、珠、玉之類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為寶。「真實珍寶」就是貨真價實之寶,而不是假寶。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得,故被視為真實珍寶。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進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為「丈夫」。佛在廣義法門經內說:「無濁思惟,寂靜身行,善解脫心,善解脫慧,獨住清淨,所作已辦,如此則說名勝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須至心持戒,寂靜身行,甚至無濁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薩〕:



「出家」就是出離在家的生活,修沙門淨行。毘婆沙論說:「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雖摩詰經方便品也說:「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為滅除家的垢累而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稱之為出家。出家須受二種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須受出家菩薩戒,這些的戒須終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為出家菩薩。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出家菩薩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薩戒,戒律綿密,無有遺漏,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至嚴,照說,出家菩薩持出家戒甚難,但佛說「不難」,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薩已無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為障。



二者:出家菩薩不需經營農、牧、工、商各業之利,不受物質、金錢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薩住于僧團,與淨潔道友為伍,關係單純,不受社會複雜人際關係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進為務,不受生活奔波煩惱障。



出家菩薩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輕戒,戒律不多,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較寬,照說,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應較容易,但佛說「是乃為難」,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



二者:在家菩薩經營農、工、商等各業,為物質、金錢驅策。



三者:在家菩薩身居社會,與各色人等為伍,人際關係複雜,是非最多,對道業大受干擾。



四者:在家菩薩因俗務纏蓋,疏於修道。



在家菩薩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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