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私下調查董姓情婦的通聯紀錄,兩人鬧翻,周怕挨告賠償一百五十萬元;事後反悔要求退錢遭拒,竟揚言公開婚外情、寄親密照片給董夫,
威脅董女長達八年。台灣高等法院昨依恐嚇罪將周判刑六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周與董女在二○○一年有短暫婚外情,交往期間雙方在網站交談聯絡,周後來吃醋,私下透過非法管道調查董女的手機通聯紀錄。董女得知後,
大吵分手,委託律師控告周妨害秘密罪,周賠一百五十萬給董女,雙方和解。
一年後,周反悔給錢,向董女要求退錢被拒,即揚言將公開兩人的婚外情,董女不理會。周自二○○三年二月起,陸續將兩人的出遊照片、網站談話紀錄、
電子郵件,寄給董夫、董女婆婆和公司同事,聲稱「我們有肌膚之親…」。
周還寄信給董女的兒子,說「你媽有很糟糕的婚姻,要跟你爸離婚,跟我過下半輩子…」。二○一一年五月,周發簡訊「是該把妳夫婦倆聯手騙我錢的事
做個了斷」,董女認為受到恐嚇,報警偵辦。董女指控,這八年來被周不斷揭開往日傷疤,重傷家庭和樂和夫妻感情,她為此憂鬱、失眠,長期看心理門診。
法院審理後認定周對董女並無債權,屢屢以揭露婚外情威脅還錢,觸犯恐嚇未遂罪,判刑六月。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周也上訴請求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