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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輕判孩童性侵害的法官沒錯
作者: 紫狐狸 日期: 2010.09.07  天氣:  心情:
輕判孩童性侵害的法官沒錯!!!!
台灣法官因『無明確違反當事者意願』而輕判倆色魔!
根據這名法官的說法是於法合理判決
對啦,他說的都沒錯啦
法律都是他在解釋的
什麼都是他在掰的啦

如果只會根據法律做事,那我們叫電腦來判就好了呀
把法律都輸到電腦裡去,看犯什麼罪,項目是什麼
key 一key
判決就出來了呀

我們還要人做什麼
我們還要你做什麼
每年花我們那麼多錢,判的跟電腦判的一樣
根本是浪費公帑麻

什麼叫『無明確違反當事者意願』
誰可以告訴我,三歲小孩懂什麼叫性侵
是要叫父母做給他看,然後告訴他不能讓別人對你這麼做嗎
然後父母不小心被發現了,還要被兒福會告
告父母在小孩面前做愛做的事嗎

這種解釋法  真的叫人莫名奇妙
法官大人
民女可以請你回到人間嗎
可以請你不要在電腦世界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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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0 00:27
他, 53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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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9 23:46
他, 63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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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9 20:00
他, 47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08 01:49
他, 46歲,廣東省,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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