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是關於13年前有個五歲小女孩被人用竹子猛戳下體,造成下體嚴重損害,腸子脫出,血流不止,雖然當時從鬼門關被救回來,但是為救她而切除子宮及大部分腸子,使她無法吸收營養,以致她像個小學生一樣無法順利成長,她很努力的活了13年,終於在今年3月間走了,重點來了~當時的嫌犯經過七審後被法院獲判無罪,原因只是兇器上沒有他的指紋,身上沒有被害人的血跡反應,所以無罪,這使我聯想到多年前的蘇建和案(滅門慘案),一樣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幾審後翻案無罪,這就是我們台灣現在的法律,我只能苦笑.....試想被害者家人心中的痛,隨著時間轉移一樣無法抹滅,那種長期的身心煎熬是我們無法去體會的。 或許有人會想:那又不是發生在我身上,何必管那麼多?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又當如何?人啊!不能太自私,僅管社會上還是有很多善良正義的人們,但是在意外及悲劇面前,仍是無力而脆弱的,在好幾年之前,我曾經看過一部美國片,片名已經忘記,內容還依稀記得,是關於一位黑人父親,因為女兒遭人殺害,因此奮而拿槍擊斃歹徒,這位父親因此被捕受審,當法官問他:你為何要殺人?他回答:如果是妳女兒被殺你怎辦?後來他遇到一位不錯的律師幫忙,成功打動陪審團團員的惻隱之心,獲判無罪...雖然只是電影,但多少都有指標作用,相信能喚醒人的良知,但現在在台灣呢? 我個人的想法是:如果你不是有錢人或是大官之流,最好是自求多福、自力救濟,相信的越多,失落越多,應該很多人都會在心中多少會有與我心有戚戚焉之感吧!
也對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