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件 工時約需5天/1人(甲男作了二天 又被叫去趕其它案件) 五天後由乙男接手--原因 客戶要求三天後貨要到現場!! 乙男第一天12/24 加班到9點 乙男第二天12/25 早上約十點左右,副總通知,原訂12/26號下午出貨的案件A,由於調不到輸送工具,更改成 12/27 下午4點出貨;由於聖誕節原因不加班 乙男第三天12/26 中午11點半左右(此時還差約一天左右工時才能完工),副總又來通知....客戶硬拗 一定要明天早上到貨,所以決定晚上8點前要出貨 以上是本公司常態作業流程.... 唉...真的是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