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出頭經友人介紹,結識一位稍長我九歲,從事運輸業的異性,因為對方有抽菸及打麻將的嗜好,讓我無法接受,所以跟對方表示,僅限於好朋友,對方因為對我產生愛慕之意,希望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竟拿出三張保單向我保證,如果以後結為夫婦,願意把受益人改寫我名下,大約一千萬左右,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為了理賠金而嫁給他,反而更不能娶我,如果不愛對方只愛錢,就更不值得他追求,況且對於擇偶,我有自己的堅持,畢竟情侶與夫妻是截然不同,雖然現今社會,有許多無論男性或女性,會因為利益,就算不愛對方,也會欺騙自己與對方的感情勉強結合,並非每個人都是如此,後來也就不了了之.希望各位網友,用理智去擇偶,才不會讓自己後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