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位愛情公寓的網友要問她官司上的問題,所以我和她在陽光盒子見面談了一下,順便看一下她訴訟上的資料,看完後我判斷她這只須要專業的人幫她打一份狀紙就可以了,這樣可以節省委任費,但她似乎不怎麼相信我講的,也不怎麼相信我這個人,非常堅持一定要看到有律師事務所並且要委任律師她才放心,我心想,既然她如此犯賤,那就隔天一起去事務所吧! 反正我隔天本來就要去事務所交狀紙和拿卷宗。
這時,正好服務生送餐過來,因為我們坐外面的坐位所以必須先買單,打開皮夾時看到皮夾裡剩的錢不多了,那天又懶得去領錢,於是我跟她說:
「那就明天一起去事所吧! 我剛好皮包沒什麼錢明天順便去那裡跟我老闆A個二萬來用好了。」
她說:「你要怎麼A?」
我:「就直接跟他說我要A錢,叫他把錢拿來給我。」
她:「最好是啦!」
昨天,和她一起去事務所,談完案件後,我老闆跟她說這種小案件他不接,但可以叫我接或裡面其他律師接.....所以說嘛!我跟她講她不相信,要我老闆跟她說她才相信,是不是犯賤??
我跟我老闆說,我最近還有很多狀紙沒打完,我不接,叫別人接吧!
接著,我跟我老闆說:
「你皮包有沒有二萬?」
他說:「二萬的話,要抽屜拿才有,你要嗎?」
我說:「對呀!」
他隨即走到後方去拿錢給我。
我說:「我皮包沒錢了,我懶得去領錢,那這我就A下來,不還你了,也不能從我的薪水裡扣喔!」
他說:「好啦!」
離開事務所時,那位犯賤的女網友問我說:
「他真的不會從你的薪水裡扣嗎?」
我答:「他剛才不是巳經說不會了!」
她說:「你這是哪招啊!」
我答:「A錢就是要坦蕩的跟人家說呀!」
她說:「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我答:「A錢如果不坦蕩一點,那就是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或335條侵占罪了,所以當然要坦蕩的跟人家說,而且這樣也A的有骨氣一點。」
她說「怎麼看你跟你老闆講話的口氣,好像你才是他老闆,可是我昨天跟很多人打聽過,他很有名耶!他怎麼會對你這麼好,你們是親戚嗎?」
綜上依76台上4986號判例「達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之程度」所得之結論,這位女網友的確非常的犯賤!
原因分敘如下:
一、我建議她用最省錢(1萬2)亦可達到效果的方式她不要,偏要花5萬元委任費,這5萬元其中還有1萬是該死的稅金要繳給國家的,她就這麼犯賤喜歡繳稅。
二、她前天在陽光盒子時,不斷問我律師的名字,隔天又坦承她"昨天跟很多人打聽"我老闆的名字,這罷明了是因為發現他很有名所以才想委任的。
註:(1)有名的不代表是厲害的,(2)有名的也不會親自接妳的案件,(3)人家最後還不是叫他手底下的人接。
三、"昨天跟很多人打聽"也不該笨到跟我說,讓我對她煩感! 妳是要告訴我妳是看到他之後才OK的,否則在今日之前妳還是很懷疑我是嗎?
四、人家本來跟你開價6萬,妳白痴到同意後,我幫妳講成5萬,直至回家前妳竟然都只說「你老闆人真好」,都沒說過我人好,請問這1萬元到底是誰幫你降下來的?....妳媽媽的大西瓜咧!
五、"你們是親戚嗎?" ...請問一下,妳的意思是說我看起來很沒用,是靠裙帶關係人家才會對我這麼好,我看起來就不像是因為自己有本事所以人家才會對我這麼好的意思嗎?
綜上所陳,犯賤事實巳臻明確,本山人依前開理由擇一,應堪認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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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事務所交一份狀紙時,覺得頭很暈、很不舒服...,於是趕快回家休息,回到家中時休克了約10分鐘,但我巳經懶得去看醫生了,再怎麼看每個醫師還不是會說「你腦壓太高」、「你壓力太大」、「你太少運動」。
我也不想腦壓這麼高,我也不想壓力太大,可是每天有這麼多卷宗要看,而那些該死的法官又很喜歡講那句:「一個禮拜內陳報上來」...你/妳媽媽的大西瓜咧! 你/妳們以為打陳報狀那麼快是嗎! 你/妳們以為大家都沒別的案件在趕都只辨這個案件是嗎! 你/妳們怎麼都不會先問人需要多久可以陳報上來...可惡!
我覺得我似乎很沒種,國外的工作我說了很多遍辭職,但好像每次沒隔半年、一、二年我又吃回頭草,台灣的司法訴訟工作我每次說要辭職,牠們一打電話來說有案件,我又吃回頭草....唉!我還真是沒種...。
再一星期吧! 下星期三! 下星期三我一定辭職!! 如果下星期三我沒辭職的話,我就是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