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陸續收到了國稅局.勞工局檢察處.勞工局.台北市衛生局.台北市建管處.以及台北市議會的公文,只因為有兩個離職員工因為與公司簽暑培訓契約,學成之後卻不告而別,連辭職都沒有辦理,但是又不想賠錢的狀況下,做了這些事,想要利用公家機關的壓力來讓我放棄對他們的本票求償請求權。其中不管甚麼機關來找碴,只要我們公司合法我就不怕,但是誇張的是,對方找台北市議員黃XX要來干涉勞資雙方的糾紛。要我去台北市議會開會,想趁此機會開記者會,我覺得很誇張,議員不是就是要服務人民的嗎?怎麼可以不分究裡的就幫助做錯事的人來欺壓老百姓呢?是不是"沒有關係"的正當老百姓就應該被欺壓?從一開始公司花了大筆鈔票培養他們技術,給他們薪水.讓他們取得證照,可是一學會就想要離開自立門戶,又不想賠違約金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嗎?一開始原本我覺得要走法院很麻煩,所以本想就這麼算了,不想對他們求償,但是對方似乎不想放過我,想一次整死我,所以陸續了這些無理的投訴。原本以為做人心存慈悲,人就會感覺的到,可是這些事情,一來再來,逼得我現再也忍無可忍了!離職舊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刻意漏開發票,然後去國稅局檢舉,所以當然我們公司受罰了,可是難道她可以這樣自導自演陷害無辜嗎?過去爸爸總是說做生意以和為貴,我都已經知道他們做了那些事還願意原諒他們,可是她們卻一再的搞出事端逼我到懸崖,身邊的人都說不要再忍,可是我也很徬徨,不知道自己現在該要怎麼做.....有誰能告訴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