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356129
 古小天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一句好話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次數夠不夠?
作者: 古小天 日期: 2015.02.15  天氣:  心情:
除了「次數夠不夠」,女人在乎的是…?

「律師娘我不妨坦白跟妳說,我們這十年來作那件事的次數一隻手都數得出來,難道這不能構成離婚的原因嗎?」

雖然已經結了婚,不過要跟當事人討論到底「幾次才夠」,還是有點不好意思,當事人倒是跟我討論得臉不紅氣不喘。

民法上法定必離的十大罪狀之一,包括重婚、通姦、惡意遺棄等等,就是沒有次數不夠。說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嗎?又不至於。說是重大不治之惡疾嗎?對方又明明還能用,只是很少用。

我尷尬的請我們帥哥助理幫我找找法院的判決系統過去有沒有「次數不夠」離婚判決案例,希望這不算是職場性騷擾~囧。後來大致可以歸納出,願意判離的法官如果要引用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話,通常除了「次數不夠」之外,還會一併考量夫妻雙方是否有其他無法溝通或相處的狀況,也就是說,次數不夠還真的是判決離婚的考量之一。

其實,讓我覺得有趣的是,在我們事務所處理的離婚事件當中,有不少女性離婚當事人抱怨過次數不夠的事,因此,這並不是特殊的案例。

到底是男人剩一張嘴,還是女人如狼似虎呢?其實,我比較傾向,每個老婆心裡還是住著少女心,還是需要老公像戀愛時一樣,在乎她,仰慕她,而不是把她當作老媽子一樣使喚,除了保姆、清潔工跟廚師之外,請也把老婆當情人一樣對待。至於次數,我想應該是其次吧!

大律師開庭回來我跟他轉述這件事,他回我說:「那到底幾次才夠?」被我白了一眼。

你們男生,到底懂不懂啊!

https://tw.news.yahoo.com/除了-次數夠不夠-女人在乎的是--092538293.html
標籤:
瀏覽次數:369    人氣指數:2209    累積鼓勵:9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一句好話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住戶回應
 
時間:2017-02-23 20:32
她, 54歲,高雄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12-22 20:00
她, 55歲,嘉義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4-28 01:52
她, 52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4-27 11:28
她, 52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