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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文章領讀:私心之罪
作者: ★~呆呆櫻小薰~☆ 日期: 2006.10.19  天氣:  心情:
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澳洲,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賺了很多錢。


有一天,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


錢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佐治,但佐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佐治的妻帶來警察,將費力帶回查問,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而判以二級謀殺,刑期20年。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


終於,他找到了,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


佐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


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


他也悶不吭聲。


費力找到佐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


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


「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
 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
 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
 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
 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
 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
 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力再笑著說:
「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
 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
 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
 我終於殺了佐治,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
 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呢?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罪嗎?


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舉動呢?


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


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不一定吧!


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路?


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


他會因此受傷嗎?誰在乎?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


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晒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


有一天,我們也許就像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


一個完全不能反省的靈魂,就是神看了也只能搖頭嘆息吧


因此當你看到媒體一面倒的批判某人時,請用你的心仔細思考,


他是否真如媒體所說的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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