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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火海噬翁悲劇
作者: 非識 日期: 2013.01.17  天氣:  心情:
火海噬翁悲劇,為何該是消防人員負全責受責備?
窄巷違停、違建加蓋、人民都不用去反省自己是不是造成此慘劇的元兇之一? 更離譜的是指責消防輿論之聲竟甚於縱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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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聳動渲染轉移焦點,而民眾消防知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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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件事情,實屬悲劇,但各大新聞報導內容是非不分,專業不足,或是刻意聳動渲染以達收視之目的。

氣墊在消防的實用性並非人口相傳的情形,不要被報導似是而非的內容誤導民眾氣墊的用途,台灣現在氣墊基本上是拿來救跳樓的,原因如下 :

(1)氣墊需要空間鋪設,台灣巷弄一堆機車汽車,火災還有一堆看熱鬧的民眾要全部趕走才有辦法鋪,把這些障礙物都清除要耗費多久時間?

(2)氣墊是塑膠或橡膠類製品的,會因為火場產生的火星、磚瓦、玻璃、其他掉落物等等而破壞,所以氣墊本來就不是火場標準配備。

(3)氣墊沒辦法瞬間充氣,台灣現在用的款式我不清楚,不過氣墊至少長7.4M、寬5.3M、高2.5M,重量超過125公斤,10分鐘內一定架不起來(運送+架設+充氣完畢)

(4)會有自以為專業與過度熱情的鄉民在氣墊還沒架好前就叫人跳下來,這事情發生過很多次了,中壢市「歡喜中原大廈」還有因此發生2死2重傷的案例。

(5)台灣違建多得要命,氣墊架了接得到人嗎?當受困民眾跳下時,以現有鐵窗林立,到處充滿下降空間障礙,民眾能準確落在氣墊上嗎?我看是外推曬衣的陽台跟一堆亂牽的電線明管會先接到人。

(6)人都去架氣墊了誰去拉水線救火?一台消防車能載幾個人?一個氣墊還要至少6個擁有專業知識的消防員來架,在分秒必爭的火場,這麼多第一線的救災人員沒有立刻佈線救火,反而投入搬運氣墊,絕對是一個錯誤的作法,這個效益遠遠不如帶雲梯車。

那個自以為專業的鄰居的話報導出來幹嘛?還當小標,看看多少人以為鋪氣墊是最佳做法?

2.不是帶的梯子不夠長,是雲梯車被違規停車卡住,就算進來了,該窗口外面全部都電線也沒辦法升起來,架的梯子明明是另一種長梯。

3.消防人員很辛苦,不要總是抹滅他們的努力。救災不力?為何不先批民眾防災不力?違規停車、違建加蓋、都不用去反省,製造個苗頭讓大家去怪罪就好,這樣民眾沒錯了,民眾永遠不必思考自己的防災觀念,反正出事就是政府的錯、是消防隊救災不力就對了。

久而久之這些公務員遇到這種事一定先講『有檢討空間』,反正講上面那堆話只會被記者寫成找理由狡辯、推卸責任,被上層或鄉民罵的更慘、更痛。

接著所有的問題都能導向政治,捏個該死的罪人給大家批鬥一下可以散場了,等下次發生再來重複一次,這種一點教化意義都沒有的新聞看得下去?

鬼島文化,嗚呼哀哉、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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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不宜使用氣墊救生(92年10月2日 )

媒體的報導看到很多人質疑消防單位為什麼不用氣墊?認為今天如果使用氣墊應可挽救更多性命?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認知,實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設氣墊誘導跳樓:火場如果鋪設氣墊等於變相鼓勵民眾跳樓,這會衍生三個很嚴重的問題,不曉得主張設氣墊的人是否曾經思考過?

第一是民眾可能在氣墊尚未完成充氣前就往下跳,而直接撞擊到地面,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第二是民眾看到氣墊後就爭先往下跳,先跳的人來不及離開氣墊,後跳的人已經掉下來而碰撞在一起,最後所有跳樓的人都撞在氣墊上,產生更嚴重傷亡;

第三是根據測試,從距地面十五公尺至二十公尺是氣墊逃生的極限(約六層樓以下),而火場設氣墊後,無法要求只有六樓以下的人才可以跳,七樓以上之民眾如果看到氣墊一樣會往下跳,就極易因衝擊力或無法精準落在氣墊上而造成傷亡,所以火場搶救絕對不宜使用氣墊救生。


二、設氣墊緩不濟急:目前消防隊所有的氣墊至少長七‧四米、寬五‧三米、高二‧五米,很多巷弄根本無足夠空間擺設

另外氣墊重量最少一二五公斤以上,外加兩台鼓風機(充氣用),光搬運氣墊最少需要六位人力,在分秒必爭的火場,這麼多第一線的救災人員沒有立刻佈線救火,反而投入搬運氣墊,絕對是一個錯誤的作法

而且火場逃生時間非常有限(根據研究在起火房間,從起火燃燒至全面燃燒只需六分鐘),在這麼短的時間,又要搬運這麼重的氣墊(氣墊太輕,當充氣完成後,容易飄動)、鋪設氣墊、準備電源、操作鼓風機、等待氣墊充氣完成,再加上消防隊出動所需時間,根本來不及,而強調氣墊救生,可能會肇致民眾為等待鋪設氣墊,而延誤逃生時機,反而造成更嚴重之傷亡。

當民眾跳下時,以現有鐵窗林立,到處充滿下降空間障礙,民眾能準確落在氣墊上嗎?所以火災救生強調使用氣墊是一種見樹不見林之想法。

救生氣墊的使用有太多的限制,光使用面績就要56平方公尺的場地才能用,再則要花費多少人力才能佈置完

95年11月26日彰化縣消防局搶救員林大街女子欲跳樓自殺時所佈置的氣墊,從畫面上來看就可以了解,依大都會區的街道狀況要擺一座氣墊是有多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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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來源:

火場不宜使用氣墊救生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2701

http://tw.myblog.yahoo.com/jw!_69FPriCFRn.oXv3QNf7CIUTPA--/article?mid=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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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 人救不出來消防局該負責,消防人員無能! 公務體系怠惰!

鄉民: 汽機車違停,警察沒認真開單告發拖吊! 警察無能! 公務體系怠惰!

消防&警察: 我們開始嚴加取締違停、違建、大樓安檢不合格,違者一律依法告發開罰。

全民: 政府搶錢! 警察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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