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算不算一個決絕的人。我認為,戀人一旦分手, 最好老死不相往來。“分手了,還是朋友”這種話, 不過是場面應景,大可不必當真。如果兩人因為不相愛才分手, 那麼就乾淨利落地說再見,反正兩訖。如果一方負了人, 那麼就有愧於心,想找機會將功贖罪,而被踢飛的一方 不必給他這種機會。覺得自己受了傷,有理由接受饋贈, 便連輸兩次。分手了,就死心踏地地認命。再大的痛楚, 忍個三年五載都會隱約至不可辨,人的記憶是有限的, 生活的內容也一直在新陳代謝。為何再找那個人做朋友, 為何任由他出入你的生活,在你面前晃來晃去, 時時提醒你曾經的狼狽?既然沒有他的愛情仍可過活, 又何必接受這種半路出家的友誼?既然沒有一生一世的緣分, 可不可以就此抹過,將眼光投放到更遠處,不再拘泥於同一個人。
既然愛情已成往事,那麼就徹底散場,成一段回憶, 讓這個人的所有一切清清楚楚地成為過去。為何要讓他改頭換面, 繼續影響自己的生活?難道真存了僥幸心理,以為死灰會復燃, 以為有朝一日還會重拾舊好?為何還戀戀不舍不甘離去? 分手了,就是生別離。從此不與他來往,用一個決絕的姿勢 斷了念頭。就像張愛玲給胡蘭成的最後一封信:不要再寫信來, 縱然寫了,我也是不看的了。 如果不看,那麼無論怎樣 的巧言令色,都不能再起一絲微瀾。這個人再要如何說,如何做, 統統不過是無用功。而他令她所受的種種委屈,都已不計較。 分手了,就斷了關系,無需假惺惺給予友誼的寸光寸暖, 無需這種帶著施舍意味的補償性關愛。分手了,就離開各自生活, 以免成為一個陰影,對下一場戀愛有所不利。分手了, 不要打無聲電話給他,更不要哭訴。總之,就讓自己輸得痛快些,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橫豎不過是個男人。這樣的男人每天在 十字路口有一打,憑什麼非他不可,憑什麼即使分手, 還要一個友誼的虛名,任他陰魂不散,繼續觀看你的悲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