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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笑話6:以後可以當總統
作者: 張志明 日期: 2008.10.24  天氣:  心情:
老師:小明,有同學檢舉你上禮拜五考試時作弊!

小明:你不要污衊我,我是班長,我有高道德標準,我會作弊嗎?
   如果你能提出證據證明我作弊,我就自動退學!

老師:這不就是你的小抄嗎?

小明:我身為班長、每天要處理很多班上的事,
   讀書時間難免不夠,但我還是堅持服務大家、自己再熬夜讀書。

老師:我再問你一次,這是不是你的小抄?
   如果是的話,依校規,你恐怕要被退學… 。

小明:我個人的去留微不足道,但是如果因為我被栽贓作弊,
   害得班上的名聲被糟蹋掉,叫同學出去怎麼做人?

老師:好吧!看你一直顧左右而言它的樣子,顯然這小抄就是你的了…。

小明:不!這不是我的,是甲君的!

老師:甲君是誰?

小明:身為班長,我要有義氣,不能因為要自保自清,
   就出賣同學,害同學被扣分,我寧願被冤枉也不可以說!

老師:可是這上面的筆跡明明是你的!你的字跡很好認!

小明:你用膝蓋想也知道,我不用作弊也有60分,
   我有必要為了多個5分10分去作弊,害自己被退學嗎?我會歪哥嗎?

老師:作弊就是不對!

小明:你有調查過全校 2000名同學中的其他 1999 人都沒有作弊嗎?
   去年剛畢業的學長小華就有作弊,你為什麼不抓他?

老師:我現在抓到你作弊當然要處理,這跟其他同學沒有關係!

小明:我三年來都這麼做,你為什麼一開始不跟我講考試不能帶小抄?
   到現在才出來說我作弊!

老師:因為老師之前都信任大家,不刻意去抓,
   但今天有同學檢舉了,老師不得不辦!

小明:好!我再說一次,如果下次你當場抓到我作弊,我就自動退學

老師:你剛才不是說,如果我能提出你作弊的證據,你就自動退學嗎?

小明:那是〝間接〞抓到,不算!如果你〝直接〞當場抓到,我就服氣。

老師:作弊就作弊,還有分直接、間接的嗎?

小明:老師你是外省人喔?

老師:???

小明:我阿公在二二八事件中被國民黨的軍隊打死、
   我爸在美麗島事件中也被抓去關,
   你們外省人都愛欺負我們台灣人!

老師:我是本省人耶!

小明:那你一定是中共派來台灣臥底的台奸,
   中共的同路人、賣台集團的一份子、你滾回大陸啦!

老師:算了!老師不處罰你了,小明,
   你好好作弊,以後一定可以當總統的。


我覺得小明應該改名叫小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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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24 20:50
她, 43歲,基隆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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