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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認真就輸了?
作者: 甜螃蟹 日期: 2010.07.08  天氣:  心情:
怎麼著?
笑別人太認真...幹麻下去戰...那你又做了什麼?
覺得不下池溏就不會一身泥是吧?
沒有市場裡的屠戶...為你承擔那些血腥和殺生....你吃的到肉嗎?
少在那邊得了便宜又賣乖了....成天說什麼認真就輸了這種屁話
不過就是遮掩自己的怕事...
沈默的人就是...代表一種默許的罪惡還是你怕戰不贏?吵不過?
我最不懂的事是...誰說這一切討論或意見交鋒...都要有個結論
這到底是怎麼樣的『標準答案式』的教育才產生的...畸型思考意見
這不就是...你表達出你的、我表達出我的
其它的就讓旁觀者自己去思考或參與討論,不是嗎?
如果任何一方,為了自己的故作清高而不表達意見
甚至鼓勵其它人也不要表達意見...那根本就是一種犯罪!!!
...以為無害就是好的嗎?




日記裡...實在不想發表關於鄰居的點點點
但最近...因為室友
我看了一下...其實真的不要因為一篇日記就去批評某人
但,...最近看到更好笑的是...說:在公寓七年了...
這七年能證明什麼?我實在不懂...
我在愛寓也七年了,但這又如何?網齡也十幾年,那又如何?...
有啦!...每人都有不同的支持者...但運用這點,我不認為在公寓七年能為你證明什麼事
如果,真的自以為這七年都循規蹈矩...嗯,那公寓Q&A→使用規範,有認真看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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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自己說話...自己笑...坦白說:一點都不好笑...
誰的日記上有他人ID,一目鳥然...
存檔?不用麻煩...愛情公寓有完整之電子紀錄
刪除?有種東西叫做電子紀錄,可回復...有什麼不能查的
無意針對某些人,若被日記引設到類似情形的人...請勿對號入座!
就只是我表達我的、你表達你的...什麼就做散撥謠言?= ="
玩文字遊戲...請拿出說服力好嗎?



如果,你、我、他能被明確指定是他人,我認了!!
如果,因為某件事我聲援他人,以我的方法敘述之,並使用第三人稱皆以你、我、他,這樣也能成立『毀謗罪』,我真的無言了!
如果,你PO出他人ID並敘述他人不符合之行為,不能告你,那刑法309、310是什麼?
如果,不想被不認識的人批評就別開放日記留言,不認識你不能批評你,...若去各大論壇可能會被鞭到體無完膚,真好笑耶





在此提醒各位住戶,言論自由是沒錯...
但請勿針對他人姓名或網路ID...網路 & 真實 一體兩面
若覺得『網路!認真就輸了?』把玩笑話當真理...



就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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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7-09 18:17
她, 42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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