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上的「罪」(sin)不等同法律上的「罪」(crime)。 那麼何謂「sin」?敝人以《聖經》之說法來解釋,《新約聖經》原文乃希臘文,文中的「罪」使用了「hamartia」這個字。「hamartia」的原意為「脫軌」、「偏離正道」。故《聖經》中所謂的「罪」,與其說是一種「罪惡」,倒不如是指「偏離了神的計畫」。 「任何違背、違抗神律法或旨意的思想、行為、言語或狀態。」 ( 提多書二 14。) 「罪是人內在的一個律;罪不單是一種行為,罪也是住在人裡面的一個律。保羅提過,他與罪的律掙扎。」( 羅馬書七14、17 至25。) 而第一層次,也是最「核心」的「罪」即是「原罪」!原罪乃是「人類」第一次犯下的錯(亞當那段…,略。),因為該舉違反了神的指示而受懲…而身為亞當、夏娃後代的我們,自然從出生起就要背負這項罪過。這亦是《聖經》上會說「所有人都是罪人」的原因及典故。(敗壞的本質與與神的本性相違……) 原罪的具體本質即是:人會降世成為人,就是不夠圓滿、不夠俱足;真正俱足,就不會降世為人了!故以《聖經》來議:人人都俱「原罪」。基督宗教談這段淵源,就比其他宗教務實多了~~會跟世人說「真話」! 人對罪就像對蜂蜜一樣,將它放在舌頭底下舔來舔去,"他們喝罪孽如喝水"(伯十五16)。 自從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他的眼睛明亮了之後,我們便喪失了我們的視覺。所以人的心智不但無知,甚至也有錯失和謬誤﹔我們的判斷力極差,我們以苦為甜,以甜為苦(賽五20)。(以賽亞書這句寫得超棒!世人沈淪,只問名利不求是非,眾口鑠金、隨眾附和、積非成是;以苦為甜,以甜為苦。) 就像一個患水腫的病人,他口渴喝水,卻得不到滿足一樣﹔罪人也是如此,在他們裡面有一種缺水的乾旱,他們渴慕犯罪。雖然犯罪讓他們變得更吃力,但他們仍然要繼續犯罪。"他們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就像一個獵人,雖然很疲憊,但是他仍然樂於追趕獵物、跟蹤他的獵物,甚至不能停止一樣(耶九5)。 犯罪擴張私慾(賽五﹕11-14):他們像陰間一樣,貪婪不知足,安逸享樂,只顧自己;越貪婪越不滿足,慾壑難填,犯上了飢餓乾渴的病,都是因為沒有神。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心中沒有神,就難以得到滿足;世上的水,只叫人越喝越渴,但主耶穌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四:14) 聖父、聖子、聖靈,靠近祂,看見祂,摸著祂,感受祂,乃至天人合一(三位一體),各種境界體悟天差地遠……人類作、想、行、識大都有違上帝本意,勸勉諸有緣人,見善思齊,見惡速遷,早日重返天堂。 【立身既然質直,出語無諂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