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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責任
作者: 海帶 日期: 2007.11.29  天氣:  心情:
昨天去補習的路上,老娘我正在等紅燈,
橫向車道即將轉為紅燈,
而在他轉為紅燈的一秒後,居然還是有一位機車就這麼給他騎出來了,
雖然因為我對向車道的汽機車都讓他以致沒發生車禍,
但是這種行為真是太危險了,
那個賤人死了就好, [X(]
搞不好也害了其他的騎士也發生車禍,把別人車子弄得到處都是血跡斑斑,
更可怕的是,那個賤人後面還載著一位女士(我研判應該是他的姘頭吧),
萬一真的發生了車禍,能夠對那位女士負責嗎?

說實話,這種情況其實常常見到,
尤其多是發生高中職十多歲的小朋友身上,
愛騎快車,一點都沒顧慮到他後座那一位的生命、身體健康安全,
他們能負責嗎?
不成熟的思考、作著可能是危及一輩子的事,
如果我是后座那一位,我一定馬上跟對方分手,

這不是危言聳聽,
是老娘我又拿到一件這樣的案例事實,

賤人A男→17歲

笨人B女→16歲,並已取得7及鋼琴演奏資格,

某日A男載著B女沿臺中縣梧棲鎮中棲路之行於慢車道上(該行向內側另有三快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途經臺中縣梧棲鎮中棲路與和平街交岔路口,欲左轉至和平街口,疏未注意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該處業已設置慢車道上車輛禁止左轉之標誌後,猶仍自慢車道上違規左轉(簡單的說就是賤人A男就是要直接左轉,只不過賤人A男左邊有3個快車道賤人A男也不管)。

結果:笨人B女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左側肺部瘀傷併出血、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腹部肝臟外傷合併腹內出血、後腹腔出血、右股骨及骨盆骨折等重傷害,其右下肢膝關節有明顯骨關節損傷及顯著運動障礙,已達嚴重減損生理機能之程度。
白話的說,他變成7級殘障,終身將因關節僵硬及行動不便,導致無法繼續彈奏鋼琴,
且由於笨人B女之骨盆傷勢過重,亦造成未來無法受孕成為人母。

很慘吧!16歲就這樣啦!
他那17歲的男朋友受的只有輕傷,
賤人A男他能夠對笨人B女負起任何責任嗎?
縱使願一輩子陪他,
他能夠對他所喪失ㄉ活動能力賠償嗎?
對他喪失為人母的權利予以回復嗎?
這些都是不可以的,
請大家告訴自己的晚輩,
千萬不要挑那種爛人為對象………

是台中地院96年度交易字第576刑事案件,
不過似乎是因為未成年,所以不公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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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02 23:44
她, 46歲,中南美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3 16:01]:

是這樣喔!
原來6級就擁有師資資格(我完全不知到這回事),
果然那個賤人真ㄉ是誤了那個笨女的一生了~

好慘~~

 
時間:2007-12-01 09:53
她, 36歲,非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1 22:04]:

呵呵!!沒問題,看在妳這隻可愛小妹妹的面子上,馬上息怒!
不過,應該可以來一段熱舞來取悅一下老娘吧!讓老娘開心一下啦~~
^_^

 
時間:2007-11-30 23:51
她, 45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1 00:55]:

呵呵!很久沒人說要我乖了,
而且妳也夠狠,難得我上週才被人家以為是大學生,現在馬上降格變成老人家了~~

那是當下的感覺啦,因為萬一他們真的出事了,我們都工作就極有可能會增加了!!

我不是律師耶,我…到底是啥呢?工友(我個人認為是這樣)吧!
不過要回答你的問題,應該是沒問題ㄉ啦!
那請問小妹妹你有啥問題可以讓工友我可以回答的呢?

 
時間:2007-11-29 16:37
她, 45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9 17:14]:

不會啊!
你在司法院網站上是查不到內容ㄉ吧
所以不會慘啊

如果不是「不公開」
我直接用當事人姓名都O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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