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與孩子她爸的公司債務調解庭委由林大哥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表示只要我將當年雙方共購之房屋讓出,即可和解.離婚前這房子自行購買但卻是登記在孩子她爸名下沒錯,但一路卻由自己多年來不斷的支付房貸也自行居住,今天孩子的爸聲稱有經濟之困難要我搬出想賣掉,實難以接受!
唉,想當初只希望以後能留給孩子,沒想到今日卻對簿公堂.我不能讓步,法律是人訂的,程序正義是如何自有公斷.一審判決是實質判決,等收到一審判決書再次上訴吧!
下星期一對孩子她爸所另外應會觸犯偽造文書之告訴,我應該要提出了.本還懷著希望他仍能持當年之約定心懷善念,看來他是想擴大事件,我也就不再姑息了!雙方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否則老是沒完沒了,弄得我心神不寧,無心於工作.加油~我可以克服的!
天氣出奇的好,讓自己心情轉換一下,好想出去走走.想到車子賣了,公車也不會搭,好像沒腳的人一樣,膝蓋又隱隱作痛,真不知要走到哪裡!
親愛的爸爸,請您在天上保佑我能順利的走下去,賜給我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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