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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離職
作者: 日期: 2009.06.25  天氣:  心情:



終於要離開那個環境了

是說開心嗎?還是....

不知道

星期三那天我提起了勇氣對著她說

我只能做到月底

七月一號我的人就不在台北,要去進修了,請她這幾天開離職證明給我

在當下    她說   『不行不行,絕對不可以,提出離職需前一個月提出,她說要考慮』

當下我慌了~~~什麼要提出一個月申請~~我真的很緊張~~~

不過現在其實也沒啥緊張怕他的~~因為我和她並沒有簽屬合約~~所以不須付這樣的責任

下了班~我隨後打給朋友~問他勞保局~是否有這項規定~~離職必須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他們說~~
根本就沒有好嗎?明文規定,只要員工提出申請,雇主就有義務幫要離職的員工

開立『離職證明』,在證明書裡不可說員工的壞話~~~

為什麼我今天要離職,真的是她把我給弄毛了~~~我只能說她不適合做老闆

說她的人不好,也不是~~她人是不錯的~~只是~園所該有的制度性條約~~

她一項都沒有~~難怪員工紛紛相繼要離開...............

之前的那老師連薪水都不拿就離開了

之前不懂那老師那樣的作法~~現在我開始懂了~~~也了解了!

說實話,那裡很好混~~隨便混混就好

只是我真的不要~~我真的只想能學到很多很多的東西

我不要學到如何打小孩、罵小孩.....等.......

今天說出來後,她整個人變了..我曉得她開始又要跟其他位老師

說我怎樣又怎樣了~~~我了解她~~~因為~~~~~~~~~~哀~~~~

她就是這樣呀................

我只是覺得她心情不好不可以拿孩子出氣...孩子真的很無辜~~

今天是我說我不做了~~她可找我出氣~~罵我都可~~哀~~~

為什麼要牽怒於孩子呢?

不過,這次是真的..我只做到月底6月30日...或許她也有看到今天我有拿了些東西回家吧

或許他也發現~~我在整理我私人的物品吧!

那個地方~~~~~~~~~~~~~~~真的沒啥好眷戀的~~~~~加油~~就剩幾天了!還是要熬下去....

其實我最不捨的..還是我們班那些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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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25 02:38
他, 4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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