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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情侶關係認定?
作者: 橘子 日期: 2013.05.20  天氣:  心情:
本來不想打的,因為這篇或許有人看的到
但實在無法苟同那樣的看法...

跟某男聊天...
男:我覺得男女間要發生關係才能稱為男女朋友,只牽手接吻都不算是情侶,只能算曖昧。
我:你不覺得你這樣說很不負責嗎?

身邊一堆朋友唾棄這樣的言論
甚至學姊還說她聽過更扯的,剛在一起什麼都做了!還跟女生說我們在磨合期......

不知為什麼,男女間要發生關係才能稱為男女朋友,這句話我聽了很刺耳
當下完全不想多講,直接結束話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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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5-22 17:40
他, 40歲,嘉義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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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2 17:37
他, 42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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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2 16:07
他, 41歲,高雄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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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2 00:35
他, 42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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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1 19:10
他, 40歲,高雄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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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0 20:32
他, 40歲,高雄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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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0 06:20
他, 42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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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20 03:19
他, 37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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