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封信,雖然金額不大。只有十萬左右,分三年償還。與個人信貸利息更低 有朋友需要的話,不妨去申辨試試。未來每月償還約3XXX元。 記得,截止日只到1/20日喔 更新日期: 98/01/08
一、受理申請期間:原訂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長自九十八年一月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日,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受理。但申請辦理額度達二百億元時提前截止,並按受理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以日之小時定之。 二、受理申請機關:本行全省各分行(詳細地點請查本行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或本行委託之連江縣農會辦理。 三、申請方式: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齊證件及掛號回郵信封,親自向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委託家屬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貸款資格:被保險人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辦理紓困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辦理。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98年1月20日止)且正在加保中者。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四)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 五、應檢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掛號回郵信封(審核結果通知用)。 (三)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乙份,未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印章、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俾辦理開立存款帳戶事宜;如已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印鑑章。 (四)委託家屬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六、貸款內容: (一)辦理額度:新台幣(以下同)200億元為原則,額滿停止受理。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 (三)貸款期間:3年。 (四)貸款期間利率: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92%,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五)還款方式: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七、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1次,不得重複申請。 八、經核准貸款者,被保險人應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親自到原申請之土地銀行各分行(或本行委託之連江縣農會)辦理開戶撥貸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九、請詳閱貸款契約書條款及勞委會公告內容以瞭解自身之權利義務。 --------------------------------------------------轉貼至土地銀行最新動態---------------------------------------------------------------------- 網址:http://www.landbank.com.tw/bank/HotNews.aspx?EpfJdId9UuBcMd06b9G0EA%3d%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