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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間蒸發,超愚蠢的分手手段啊!
作者: 新好壞男人 日期: 2009.02.10  天氣:  心情:
前陣子,一個朋友問了一個問題:「你最討厭的分手方式是哪一種?」

比如對方和妳說:「我們性格不合」或「我愛上別人了」,或者避不見面,就像人間蒸發。

我笑,快速回答:「這根本不用思考,當然是最後一種,厭惡。」

「性格不合」,多半是禮貌性修辭學。

如果是真實狀態,你感覺和我性格不合,我也不會蠢到沒發現、沒看見、不理解,許多夫妻離婚理由都用這四個字,原因是禮貌,誰會在一起八年十年,才發現性格不合呢?

「我愛上別人了」,比較合常理,愛情經常突如其來,大家都喜歡嚐鮮,是人性。
就像那一年,當你愛上我、我愛上你,我們心底都很想和原先那一半這樣說,只是膽小、怯懦、尷尬無語,逼急了才脫口而出。

「避不見面、不回答、不解釋」是最討厭的,好像看推理小說,不知道誰是兇手;看驚悚電影,沒有結局;寫了一個企劃案交給上司,石沉大海;看一場球賽,轉播畫面突然斷訊;朋友跟妳說一個秘密,說到一半,突然不講了。

如果,一個人和另一個人曾經相愛過,分手卻採取人間蒸發手段,是很可恥的,我私人以為。

「人間蒸發」當然是一種形容詞,你我又不是通緝犯、詐欺犯、FBI特務人員、外星人,怎麼可能人間蒸發?電影看太多了嗎?呵。

朋友好意補充:「或許他愛上別人、或許他對你沒感覺了,又說不出口,又怕你崩潰,只好逃避,希望讓你慢慢發現。」

「妳的意思是,如果『人間蒸發』是一種逼婚手段?我以為那還不如和什麼辣妹親吻上報?更有效果吧?」我開起玩笑,意指香港倪震和周慧敏戲劇性的緋聞,朋友一時愣住,說不出話。哈哈哈哈哈。

呵,我也是,我討厭在愛情裡使用「人間蒸發」這種手段的笨蛋。

 

說實話,與其說討厭,還不如說,我感覺好丟臉,我怎麼會遇到一個這麼膽小、不負責任、沒有危機處理能力的人呢?讓我受傷的是,我竟然還愛過他,我品味真遜啊,哈哈。

因此,某些時候,當我聽到好友討論一段戀愛,最後使用「人間蒸發」來形容,我都會同情她們或他們,如同再度面對自己的傷痕。

說起來,是這世代環境很詭異,每個書店的愛情教戰守則書籍充滿一堆:《把妹達人》、《如何擺平男人》、《戀愛的十種必勝攻略》……很少有書籍是《和平分手的100方法》或《人間蒸發,是最愚蠢的分手手段》,哈哈。

雖然,世界上沒有一個人,熱戀的時候,就會思考怎麼分手,未免觸霉頭。而好聚好散,確實是一件人生重要的學習課題。我私人以為。畢竟,一輩子只愛一個人的傳奇愛情,只能在經典小說才能看到,就算《紅樓夢》、《飄》都沒有這樣的劇情了。

那麼,我們還要為「人間蒸發」的戀人找理由嗎?不,我們只是在為自己找藉口,舔舐傷口,讓自己心情舒坦一點。

自從有一天,我檢視我斑駁的傷痕,清楚體認這件事實,我就毫不猶豫把「人間蒸發」四字從我的辭典刪除。世間愛情,沒有「人間蒸發」這件事,只有愛或不愛,要或不要,能或不能,勇敢和膽怯。

我想,我們歎息的原因是,我們仍無法忘記我們曾經愛過的人,曾給與我們那些浪漫心動的美好情節,我們並且一點都不願意思考他們膽怯時、殘酷凌遲我們的過程。

這瞬間,我心想,若那些愛情中沮喪和心痛的記憶傷痕,也能隨時「人間蒸發」,有多美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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