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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妳知道法條?
作者: 善解人意 日期: 2011.09.17  天氣:  心情:
一位在某公司任職長達20年的員工離職後,公司不願給付離職金,雙方怎麼「喬」都喬不攏;最後只好進入司法程序。
公司法務在庭上出示一張,該名員工曾經擔任公司董事長達二年時間的文件,證明他不是普通員工。 即使真相是當初老闆拜託他暫代董事一職,且為無給職,也讓這名員工處於「口說無憑」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打輸了官司。
近日又爆出一名只有十八歲,月薪才18K的工讀生,進入公司兩個月,老闆就要求他簽屬文件擔任董事,同時還當起公司連帶保證人,導致揹負2500萬元債務,至今都因債務問題,無法正常工作。
*董事不懂事
一般的人頭董事,其實根本不了解公司實際營運狀況,也無任何實權,往往只因上司要求或是基於人情,就糊里糊塗簽署文件,淪為橡皮圖章。 很多人擔心不簽,可能工作不保或當不成朋友。這種情形就好像「飲鴆止渴」一樣,不喝會渴死;喝了更是立即致命。
如果換個角度來解讀,一個公司落到需要找一個完全沒有經驗者擔任董事,不是公司經營有問題,就是沒安好心。 很多公司事前都會拍胸脯保證「只要出事,公司一定會負責到底」;但通常等到東窗事發,倒楣的絕對是人頭。
所以只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遇到這種情形,千萬不要在第一時間就簽字,可以找些藉口,譬如:要回家跟家人商量、已擔任親友公司董事,甚至可以把算命老師搬出來,就說「命中注定,不適合擔任董事;否則會衰到公司」…
實在推辭不了,簽屬任何文件前一定要白紙黑字,將雙方權利義務寫清楚,或是要求公司請律師見證…至少要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如果公司蠻橫不講理,也只有辭職一途,以免承擔了一個無法掌控的風險。 與我合作的出版社主編,當初就是因為前公司要他銷售「雷曼債券」,但他對產品有疑慮,為了不拖累一竿親友,只有遞出辭呈。後來雷曼債券暴發問題,讓他更加堅定,有疑問的事,絕對不能勉強為之。
*免費的午餐 不要吃
坊間很多公司找人頭,只要出個名,一個月就會給個一、二萬元。其實這點小錢真的不值得賺。 萬一這家公司,同樣的只要你出個名,一個月卻匯給你三~五十萬,就更要小心,不曉得後面有多大的風險在等著你。
*法律保護誰?
去年一位朋友,遭到詐騙集團詐騙,為了保住財產,先後聘請了三位律師協助官司。最後雖然財產得以保住,但是詐騙集團也沒有遭到判刑。朋友認為詐騙集團沒有得到教訓,可能還會繼續詐騙其他民眾,因此想上述;沒想到最資深的律師卻告訴他「財產保住就好了,社會正義不關你的事」,讓他為之氣結。
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時代,有時法律根本保護不了守法的人,而是保護懂法的人;出了事一切以證據為準。
武俠小說裡面寫「江湖險惡,逢人只說三分話,不可全掏一片心」,的確有幾分道理。平時行為處事還是小心為上,畢竟事後再多的補救,都不如當初不要發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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