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43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63899
金建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馬英九市長任內弊案達兩百多條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馬召見司法院長公然干預審判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決定起訴馬英九
作者:
金建果
日期: 2015.01.23 天氣:
心情:
楊文士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 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 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 用」......................................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也表示,查黑中心辦案一向是共同決定(心證部 分)、共同負責、集體辦案,對於馬英九辯稱不知情、無犯意,陳瑞仁指出,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因為特別費規定就是要因公使用,不用就有違法之虞,馬英九其實 就像「騎贓車卻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檢察官依法不能不起訴。 由於馬英九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旦法院判處有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10小時 • 讚 • 5
標籤:
瀏覽次數:
208
人氣指數:
1408
累積鼓勵:
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馬英九市長任內弊案達兩百多條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馬召見司法院長公然干預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