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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今天的新聞
作者: 有錢人的腦袋 日期: 2008.02.10  天氣:  心情:
今天睡到脖子酸痛..
睡太久了..
起來看看新聞
又是一個老新聞了
殺人..情殺
個人發現到

是因為準備要過年才好提分手的嗎

好像是這樣喔..聖誕節..跨年..農曆年.情人節(2/14)..(如這時候情人剛好在這幾個月生日.又多一個)

這幾個時間點好像很容易被提分手..或是交往

新聞內容是這樣的

狠心漢勒斃女友 還跟女母說恭喜
更新日期:2008/02/10 04:0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殺死女友,再向不知情的女友母親說恭喜?


男子袁鴻棕不滿王姓女友要求分手,昨午至女友家談判,最後竟以電源線勒斃王女,臨走前竟還若無其事地向王母拜年互道恭喜後從容離去,直到袁嫌自首後,王女父母才知道女兒死在家中;檢警訊後已將他送往地檢署,將聲請羈押。


警方調查,開設通訊行的袁鴻棕(三十三歲)與同齡的王姓女友交往半年多,由於王女認為兩人個性不合,要求與袁分手;袁嫌昨天下午四點多到王女位於北市敦煌路的住家要求復合,王女不理他逕自倒頭就睡,引起袁嫌不滿,盛怒之下拿起桌邊手提電腦電源線,纏住王女脖子,直到她氣絕才罷手。


警方表示,袁嫌犯案後在王女房內待到傍晚六點多才離開,臨走前在客廳遇見王母,仍冷靜地向王母拜年,並和在場親友互道恭賀新年、應酬一陣才離去,然後前往鄰區的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自首。


士林分局表示,袁嫌踏進派出所投案後,警方通報鄰轄大同警分局重慶所查證,確認這樁情殺命案時,員警立刻依程序進行袁嫌個人的人別訊問,再交由大同分局員警帶回偵訊。


令人難過的是,死者母親在大同警分局內擔任廚房工友,大同警分局重慶所警員半信半疑上門查證時,王母仍誤認女兒是午睡尚未起床,打開房門才赫然發現女兒早已臉部發黑、全身冰冷地躺在床上。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昨夜帶同法醫前往相驗屍體,發現王女脖子有明顯勒痕,地上則遺有犯案的電源線,由於屋內並無打鬥痕跡,與袁嫌供詞符合,詳細案情檢警仍在調查中。




真的是愛不到你..殺死你

女人阿 女人..

分手這門學分..要修好

因為會殺人的是男人居多...

女人則是自殺..

個人是建議分手了別再和之前的男友或是女友見面..(如要見面.請到公共場所.人越多越好)
以免處景傷感或又萌生殺意..
過一段時間在聯繫(這時間自己定)
但這也是要看對方是否是一個愛情觀念成熟的人
安全起見.別賭這種事情.錯了可是一生都沒
你我都有很好的人生要過.不需要為了這樣事情衝動.毀了自己後半生

個人我和女生分手..或是我被分手..
幾乎沒重要事情不在聯繫....
過一段時間我感覺淡了..才會在聯繫
但只會是一般的朋友之間對話.以及寒喧..不再像個戀人一樣.
愛已逝去.無須掛念.當作回憶囉.
愛情是一個不可回頭看的路..
別和現在的戀人提起.之前有多風光
和之前的女(男)朋友對我多好.多好.或是我對她(他)多好多好..一起去過哪裡一起做過什麼
這樣的比較.放在內心就好.說出來只會破壞現在的感情
除非你不想要現在這段感情..當然是可以這樣做的(女人會常犯這樣的問題.都會拿前一任比較現任)
愛情只能向前..因為時間在過.你我只能長大.不能變幼稚


以上是個人觀點.如有其他觀點可以提出討論.愛情很客觀.沒有誰對誰錯.只有觀念想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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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2-11 18:35
她, 50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11 19:57]:

幸福就好..
我喔 你放心.
我是個會往上的人.
我有固定計畫在進行..
嘿嘿
期待你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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