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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性侵頭條
作者: 兔肥猛進 日期: 2010.08.25  天氣:  心情:
今天早上下班前,報紙來了。

報紙上大部份的頭條,都是女法官輕判女童性侵案的內容。


輕判原因竟然是:『女童未拒絕,所以不算是完全性侵』

一個小女孩,哪裡知道『尿尿的地方』,還有別的用途?

也許她不舒服,可是想走走不了…………叔叔把她抱住了!

也許她想叫,可是不敢叫或是不知道要怎麼求救…………叔叔威脅她叫的話會殺死她!


今天一個大男人,是不是只要把女生打暈,然後再性侵,就可以不用被重判?

因為"她沒有強烈反抗"啊。

而且不管有沒有性經驗的女性,只要異性靠近,生理反應一出來,下面就會濕潤,

所以"沒有違反她的性交意願"?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會強烈建議,這個社會上,只要想要性侵女生,先去找這個女法官。

先把她打暈,或是嘴摀住,手腳綁住,

然後問這個女法官:『妳願意被我性侵嗎?』

她一定不會反抗,手一往下摸,也一定都是水,那表示也"沒違反她的個人意願",

所以一定可以"合法"的性侵這個女法官,

完事之後,體貼一點,還可以幫她洗洗澡,再送她到法院門口。

放心,反正"沒有違反女法官的意願",其他的男法官,一定會輕判的。

只會罰你個幾百塊,

原因:因為你把用過的衛生紙,隨地亂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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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8-29 23:39
她, 49歲,新竹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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