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睡醒。。。
想到我的執業執照還沒有銷毀。。
因為護理人員法有一條規定。。
離職或變更須於10日內辦理完畢。。
不然需褚以罰緩3千到10萬不等之金額。。
看著我的離職證明發現。。
我還要去跑板橋的護理師護士公會。。
真是我的媽呀。。
硬著頭皮頂著35℃
去跑嚕公會。。
那個小姐很親切的告知我要需要之證件及須填寫之文件。。
不到5分鐘我就離開了公會。。
前往蘆洲衛生所辦理我的執頁執照繳毀。。
沒想到那個衛生所的那位"鄒昀杉"小姐。。
一開使就頤指氣使說我這個沒填那個沒寫。。
造成她無法幫我受理。。
我沉了臉色告訴她"我現在馬上填寫總可以吧"
她態度仍是那樣的高傲。。
曬了快30分鐘的太陽。。
已經沒有耐心的我。。
告訴她。。
還欠什麼我現在立刻補但是我要意見表。。。
我要投訴她。。
接下來這位"鄒昀杉"小姐。。
立刻改變態度。。
還要我稍後。。
等一切流程跑完之後。。
這位"鄒昀杉"小姐。。。
還要我小心慢走。。。
虛偽到爆的一個人。。。
2年前去辦理職業執照的時候。。
淡水衛生所的俞雪小姐態度也是一樣。。
還是說對她們這些公務人員來說。。
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正確的服務態度!!
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