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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健檢要做哪些項目?
作者: WLYU77@吉時 日期: 2013.01.21  天氣:  心情:
(轉載分享自網路)

【健康新知】
健檢要做哪些項目?
20歲~40歲
根據美國癌症學會建議,20歲至40歲,每3年一次健康檢查;也有醫院建議每2年一次。

40歲過後
台灣健保局建議,超過40歲者,每3年應做一次健康檢查;過了65歲,最好每年一次。沒有任何症狀者,胃鏡可每3年做一次,但有潰瘍症狀或病史者,則應每年追蹤一次。如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心血管疾病,或家族中有其他成員有糖尿病、高血脂、癌症等疾病,最好每1到2年就做一次健康檢查,才能及時揪出問題。B型、C型肝炎、肝癌帶原者,宜每年一次檢查,慢性B型、C型肝炎者,則應每3個月追蹤一次。

過了50歲
不管有沒有症狀,應每5年做一次大腸鏡檢查。有大腸瘜肉或大腸癌家族史者,40歲前最好去做一次大腸鏡檢查,之後每3年檢查一次即可。
另外,如以性別來分,年輕男性可著重肝功能檢查;女性不妨加強婦科與乳房檢查;若有高血壓等家族病史者,別忽略血壓、血脂、心血管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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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3 04:07
他, 54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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