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513798
 邱三張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不玩水族箱了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何謂『對的人』?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美滿姻緣的基本共識
作者: 邱三張 日期: 2010.11.09  天氣:  心情:

美滿姻緣的基本共識


 


這實在是很老掉牙的姻緣話題,但卻堪稱金科玉律、金玉良言,吾人不得不加以重視:


 


一、    「一定」要找個聊得來的伴:這是許多專家耳提面命的第一先決條件與絕對必要條件,如果倆人電話中或見面時常常冷場,大眼瞪小眼、相對倆無言,下場通常不妙;至少其中一位很健談(先前可以多想好一些問題和看法),另一位也要能附和或至少能另外提出些梗來互相交流。比如說:我和我愛妻非見面的MSN、電話與見面的時候,總是有說不完的甜言蜜語,還有不斷的逗趣事情發生;前天和昨天才有溫馨過夜相約後,卻又透過MSN、電話有長達六個半鐘頭的非見面傳情。說穿了,還不是彼此相愛的諾言再確認、關懷彼此的身心狀況;這些話可能已經講了千百次,但我倆就從不厭倦。原因很簡單:就是彼此深愛著對方!當然,如果兩人都喜歡耳根清靜,當然也是絕配啦!


二、    彼此聯絡的頻繁度:有句廣告詞說:「有點黏又不會太黏」。千萬別相信這句話!重點是在於雙方對於黏或不黏的定義為何?多久見面一次、每天多少次或多長時間連繫算黏?怎樣算不黏?理想上,雙方傾向一致;而實際上,至少一方很希望黏或不黏,而另一方並不排斥且能相當配合,否則啊!一定會出問題喔。我和我老婆很早就達成共識:一個月見面兩、三次叫很少;一個月見面四、五次叫普通;一個月見面超過八次叫常常。兩、三天電話聯絡一次叫很少;每天電話聯絡一次叫普通;每天連絡兩次以上較常常。這方面,有許多男女朋友或伴侶之間有不同的看法,最好儘早釐清。


三、    關於異性「的」朋友:「男朋友和女朋友」與「男的朋友和女的朋友」語意與實際關係上有差吼?我一直深信有!不過前一陣子,我兩位認識十年的姊妹淘逾越界線,死命以幾近人身攻擊的方式批評我愛妻(她們甚至不曾見過她),我才驚覺,兄弟姊妹情誼原來真的可能變質;這可不是只有我的問題而已喔!我的小甜心的前男友就在我與她初次見面前兩天再度要求復合,而我與她約好第二次約會(9/11-9/12)的過夜相約,她竟然答應「男性哥們」的9/11白天吃飯與逛街邀約!(雖然她們是在八月份就約好九月份要履行的約會)我心裡還是老大不爽,她承諾我七、八點就到我倆愛的小窩,這樣我才比較得以釋懷。事實上,我是一步步的才要求我老婆,漸次屏除那些男性網友或朋友的糾纏的呢。當然,如果你和你的另一半都能接受對方能有異性純友誼的往來,只要取得共識倒也無妨。


四、    關於興趣與嗜好:彼此當然要有共同的興趣與愛好,這點可以透過培養而成。Tony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其中一個人有特別的興趣或習性,則至少要取得對方的認可或接受;否則,彼此常會因為習性或興趣不同而吵鬧不休。比如說:某女友潔癖、總喜歡將家裡打掃的一塵不染、有條不紊;而男生卻生性邋遢,總是亂丟東西、杯盤狼藉。此時,雙方如不能向中間靠攏,修正部分過去的觀念和習性,那吵鬧不休勢將難以避免。舉我和我老婆為例:在我倆認識之初,我就知道她「討厭人抽菸」,那麼,我要如何獲得她的芳心呢?戒菸嗎?相當困難。因為,我家族和親友同事中的男生幾乎都抽菸,而女生幾乎不抽菸,但也絕少因為男生抽菸而爭執不休。於是乎,我除了先分析給我愛妻吸菸純屬個人嗜好,對彼此將來影響遠比花心、毒賭黃、遊手好閒等惡習輕微來慢慢洗腦外,也達成下列共識:在家裡,客廳方面,我倆獨處時不吸菸;如親友來訪有抽菸則容許我也抽菸;臥房裡與臥房廁所裡絕不吸菸;公用廁所和我書房是我專屬吸菸室。還有我的口頭禪:「吞雲吐霧是嗜好;口氣清新是禮貌」,也就是說,Tony吸菸後必須清洗雙手、吃口香糖、用漱口水或用牙膏刷牙來儘量減少菸味;而我愛妻也要適度接受淡淡的煙味,同時,也不能在有吸菸的親友面前顯露出嫌惡的表情而失禮。


五、    關於誰管錢、是否與公婆同住與家事分擔:是由其中一人管錢呢?還是各自管理?需要與公婆同住嗎?還是就近當鄰居呢?家事由誰負責處理呢?還是分工合作?如何分擔?


六、    關於經濟來源與成家議題:婚後是由一方主外、一方主內呢?還是雙薪家庭?打算生幾個小孩?還是不生?打算買房子嗎?買幾棟?還是只想租屋?想過簡單平淡的生活呢?還是想過多采多姿的生活呢?


七、    關於性生活:彼此性生活的頻繁度如何呢?是靈性精神至上呢?還是靈與肉皆注重?要注意:如果一方堅持清心寡慾,而另一方則主張高度愛慾合一,卻無法達成共識,那肯定婚姻生活難以美滿。


 


總而言之,男女雙方要有美滿的姻緣,上述問題必須及早達成共識,如果無法取得彼此妥協與讓步,也好趁早脫身、另覓良緣。不過,Tony始終認為,如果對方真的是你此生難逢的對象,那麼,就應該為對方做最大程度的調整與改變;而非堅持那些自以為是的觀念或習慣。畢竟,良人佳人難覓,如果一昧堅持對方必須完全符合自己的條件與要求,那麼比找恐龍還困難呢!不是嗎?

標籤:
瀏覽次數:403    人氣指數:1603    累積鼓勵: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不玩水族箱了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何謂『對的人』?
 
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09 20:45
她, 41歲,桃園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09 13:10
她, 55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