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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7/18的日記
作者: 阿福 日期: 2008.07.18  天氣:  心情:
如果妳(你)喜歡一個人,妳就應該讓他知道,不管是明示或是暗示,甚至直接表白都何妨?過去的觀念總教導我們要含蓄,要矜持,尤其是女孩子!
只是我覺得這樣的觀念都已經過時了,勇敢的人就應該勇敢地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是被動的等待!有人認為太主動或太輕易答應的感情就不容易被珍惜,真的嗎?我不確定,若將兩個人的分手,歸咎成這個原因,那我也無力反駁囉!
同樣的,讓對方追求的半死,又是考驗,又是條件的,就可以讓他更愛妳嗎?只因為這是得來不易的愛情?又萬一他中途退出考驗呢?妳會覺得是因為他不夠喜歡妳,所以無法接受這樣的考驗?何必呢,這樣做真的有意義嗎?
也許喜歡的話說不出口,但是明顯的暗示也可以呀!每天的問候關心(不是時時刻刻,切記!)or找任何理由接近他...,我想,這麼明顯的動作,他應該就會明瞭了!至於他會怎麼做?那就尊重他的決定囉,也許是刻意的疏離,也許是明白的告知,也許是繼續和妳曖昧不明...,無論結果如何,妳已經勇敢的踏出這一步,這樣妳也就不會有遺憾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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