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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媒體弱智的原因一
作者: 魚缸沒豬公 日期: 2013.11.10  天氣:  心情:

台灣媒體弱智的原因一
已有 96 次閱讀2013-8-12 19:14 |個人分類:冷死人不償命

你知道人類發展出來的學科有多少嗎
一種比較傳統的分類方式是
文法商理工農醫
大概二十年前
國內給這套體系增添了一些新類別
比較有名的是管理
其他的還有傳播
觀光
等等


傳播能不能算是一個學院
這個問題當然是見仁見智
但是一個好的傳播人才
其實不是唸完傳播學院就好了


就傳播新知而言
一個好的傳播人
念完傳播學院其實是不夠的
他起碼還得多懂幾個別的學院的知識
才能對一則新聞的真偽做起碼的鑑別


而且
正如前篇日誌所指出
一個好的傳播人
應該要懂一些法律
(其實不只是傳播人)
(一個合格的公民都應該要懂一些法律)
(這裡不見得要是大法官解釋令第某某條)
(或者是刑事訴訟法第某某條)
(其實大概懂些法學概論)
(可能也就足夠了)


據說台灣人是很守法的
不過本豬怎一天到晚都看見可親可愛可敬可佩的台灣同胞們都在違背一些最簡單最基礎的法律呢><


引用的那位作家指出:<<這個記者的專業水準、對於法律的生疏、以及鄉愿的價值觀(大車撞小車、車子撞人就一定不對!),才會導致這篇離譜兼反智的新聞出現。>>


法律是甚麼? 其實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而已
而道德
某些時候
它的基礎只有對與錯而已


現在的台灣
幸好保留了中國文化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叫做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是好或不好)
(那是另外一個議題)
而儒家文化
一言以蔽之
恕道而已矣



擴張解釋之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很多媒體人
在寫新聞的時候
都幾乎把自己化身成了他所看到的那個當事人
於是乎
血淚入筆有之
辛酸入筆有之


他們有錯嗎
其實不算有錯
因為他們也只是把不欲於己的事情公布出來
讓大家可以警戒
不再施於人


但是
台灣媒體人很常犯的一件事情就是
很多時候
他們並沒有想到事件中的另一
群人


就如同前篇所述的那場車禍
機車騎士跟計程車司機
會故意要去撞死那個站在馬路中間的人嗎


當然不會


可是法律會原諒他們嗎?
也不盡然


基本上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但是過失殺人罪仍然會成立
而且這只是刑事部分
民事故分
他們已經過失的對那位死者的生命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
產生損失
於是
就會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只是
這個責任到底該多重
就見仁見智了


台灣媒體的品質
只能說
他們犯的錯
全民都看得到


所以
台灣媒體有部分弱智
應該是成立的XD




(本豬曾經擔任某平面媒體編輯三年)
(也是弱智成員之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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