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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平醫療相關議題
作者:
瑋哥
日期: 2012.02.03 天氣:
心情:
100.10.18 新聞聲明稿
署醫弊端改革未到位,卻編預算鼓勵服務外國自費病人牟利?
醫改會呼籲刪除衛生署編列國際醫療預算 別讓署醫「不務正業」!
立院衛環委員會訂於明(19)日審查 101 年度衛生署預算,其中以接連爆發弊端的署立醫院預算最受關切。醫改會檢視預算內容發現,衛署竟編列預算,鼓勵署醫轉向發展以照顧外國自費病人為主的國際醫療,明顯違背署醫責任與各界期待。張苙雲董事長大聲呼籲立委:「替納稅人看緊荷包,刪除該預算。」
編列七百萬預算讓署醫推國際醫療賺錢
醫改會指出在衛生預算吃緊狀況下,這七百餘萬的預算雖然看似不多,還是相當於補助偏遠離島醫療設備建設之規劃預算。衛生署編列該項預算透露出的訊息,令人擔心。
張苙雲認為,針對署醫弊案連連,衛生署才於七月召開記者會宣佈五大改革、三大政策,承諾重新發揮署醫功能。然而至今社會各界尚未看到改革成果,卻見編列七百多萬,補助署醫發展營利導向、在地民眾無法使用、甚至不符公立醫院公衛任務的國際醫療服務。讓醫改會質疑,作為署立醫院的主管機關,衛生署究竟怎麼看待其定位,以及署醫在國家醫療衛生體系所扮演的角色?「署醫體檢半天,重新出發的方向到底是什麼?」
預算編列應導引署醫回歸正確定位 各就各位守護在地健康
署醫任務角色不清,已非朝夕問題,再加上日前管理、採購上的弊端疑雲仍在。醫改會強調,在署立醫院已漸失非營利服務核心價值的現況下,政府應重視國人殷切盼望署醫回歸在地醫療、承擔公衛責任的期待,不以牟利導向的「向錢衝」,進一步腐蝕公醫系統,衝擊健保,犧牲國人就醫權益。
醫改會呼籲立委審預算時,務必要求邱文達署長向立委及全民說清楚,別讓這種名目預算輕易放水過關。
各位好,希望衛生署編列預算給醫界時,也要給藥界,以平衡雙方的發展及妥善利用,當然照顧要全面是最好的,感謝。
TFDA:利用有限醫療資源,照護更多重大疾患↑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藥師週刊第1752期100/12.26~101 /1.1
● 高齡化的社會,各種心血管等慢性疾病的盛行,造成醫療支出日益擴大,鼓勵民眾透過自我照護,自我藥療以提升生活品質,並有效控制醫療支出,為世界各國的趨勢。
依據IMS Health資料顯示,在2006年美國的學名藥市場成長22.3%;在歐洲學名藥市場,前十名藥物可以降低20-48%的藥費支出,以加拿大為例,學名藥的使用,每年為加拿大節省約12億加幣的支出。
台灣為控制健保藥費支出,健保局採取學名藥策略運用,因此,台灣學名藥市場快速成長,年平均成長率達4.8%。從2006年的資料看來,學名藥市場已經達到台幣450億元。但自健保實施後,台灣非處方藥品市場占有率,則由84年的23%,逐年降至現在的8%。醫療資源支出明顯失衡。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指出,「學名藥成長的主要原因」有五點,包括:醫療保險以降低醫療成本、暢銷藥品專利到期、人口老化、法規的支持、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等。他指出,未來,學名藥廠可能面臨的「危機」,包括:競爭加劇、獲利率降低的市場,各藥廠間的併購趨勢將趨激烈。
另一方面,康照洲提醒,2012年全球前八大藥品市場,如,美、德、法、英、加拿大、義、西班牙、日本等,有高達1,390億美元銷售額的藥品專利即將到期,預估學名藥市場亦將有新一波的成長期。
台灣的醫療品質頗受各界肯定,用藥的成功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因素,依健保局的統計,目前健保給付藥品使用量有70%以上為學名藥由此可見學名藥對醫療貢獻是不可磨滅的。
康照洲表示,雖然學名藥的品質由醫療角度來看是沒問題的,學名藥必須透過國際間共同採用的方法,包括與原廠藥比對,執行嚴格的「生體相等性試驗,簡稱BE(Bioequivalence)試驗」及制定與原廠藥相同標準之品質規格,並依GMP規範生產製造,以確保學名藥之安全、療效與品質與原廠藥一致。但為強化藥品上市後療效相等性的監測,TFDA自98年起建立藥品療效不等通報系統,受理醫療人員如發現民眾換藥(例如原廠藥換成學名藥)後,發生療效疑似與原使用藥物不同時,即可上網通報,以了解學名藥在臨床上使用與原廠藥之療效相等性的情形,並積極宣導醫療人員主動通報。累計至100年10月底, 122件療效不等的通報案件(包含藥品療效不等通報系統案件與食品藥物管理局主動分析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案件),經專業評估後,僅有一項藥品的疑似案件,其他皆已排除。
康照洲復指出,除療效不等的通報系統外,TFDA另亦建立「藥品不良品通報系統」,以瞭解市售藥品品質,並隨時進行瞭解藥品安全有關訊息,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TFDA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康照洲強調,民眾的用藥安全,一向是 TFDA首要目標,提供消費者一個無憂無慮的安全用藥環境,更是TFDA責無旁貸的使命與責任。
註:依據我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學名藥是指與國內已核准之藥品具有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同療效之製劑。
李蜀平拜會馬總統 提七大建言↑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右)12月19日帶領幹部拜會總統馬英九,並提出藥事政策建言書。【本刊訊】藥師週刊第1752 期 100 / 12.26~101 / 1.1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蜀平12月19日帶領近百名公會幹部拜會總統馬英九,並提出七大建言。包括:藥事照護列入長照雙法、門診處方箋完全釋出、反對開放醫師兼具藥師身分、調高藥事服務費、落實醫院合理調劑量入法、全盤探討藥物分類,及反對指示藥品開放由超商販賣、實施藥事服務費獨立總額等。馬總統回應指出,將與藥界共同努力,以提供民眾更好的用藥環境。
針對全聯會所提七大建言,馬總統表示,這些不僅是大家關注的議題,也與國人健康權益息息相關,例如,現行「長照專業人力培訓計畫」已包括藥事人員,衛生署並予補助;衛生署醫管會已訂定所屬醫院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率,健保局也繼續於醫療給付之作業層面提供有利誘因,鼓勵醫療院所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於有關藥品轉類的議題,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與相關團體及消費者代表公開討論,目前沒有時間表,也沒有特定品項,將於凝聚共識後再予實施;此外,未來也會檢討將合理調劑量納入健保支付標準之規定中。
馬總統肯定全聯會長期致力於民眾用藥安全、提供專業服務,所做的貢獻,包括積極舉辦「家庭用藥總檢查」、「催生家庭藥品回收制度」、「安全用藥」等;全聯會與衛生署共同舉辦青少年性教育、戒菸、實習藥局等研究計畫,並建構「臺灣藥事資訊網」,致力提供醫藥保健等訊息所做的努力。
馬總統指出,在2010年《讀者文摘》「臺灣最受信賴行業」排名中,藥師得到第7名的佳績,顯示藥事人員視病如親、專業熱誠的服務,已經得到民眾廣泛的認同。
總統提及,他在台北市長任內就和全聯會前理事長連瑞猛合作推動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醫、藥、病三贏的慢性處方箋釋出,就任總統後,深感台北經驗彌足珍貴,也要求衛生署繼續推動;此外,「醫藥分業」制度是基於「一人生病,二人照顧」的理念,藉由「專業分工」—醫師專業診斷、藥師專業調劑,確保民眾獲得合理、安全且專業的高品質醫藥照顧,政府會繼續支持。
藥價調整後 醫院按月回報換藥狀況◎文╱盧胡耀 藥師週刊 第1753 期 100 / 1.2~ 1.8
中央健保局健保藥價調整上路,依據健保審字第1000054137號函由各分區業務組要求區域級以上醫院同步通報換藥品項,自12月起共6個月,每月第一周回報前月換藥狀況,由於100年12月係實施藥價調整首月,12月16日前須回報12月份上半個月的換藥狀況。除須填報當月藥品總品項數,還要填寫表格如「藥品成分」、「劑量規格」、「原採用藥品代碼」、「藥品英文品名」、「健保支付價」、「更換後之藥品代碼」,其「藥品英文品名」和「健保支付價」;與前次藥價調整回報不同處是此次提供更換原因代碼:1.廠商價格高於健保價、2.合約到期、3.療效或品質較佳、藥品無法供應(缺貨、停產、不敷成本或不給付)、5.變更劑型、規格、劑量、6.換成原廠藥或PIC/S藥品(藥品代碼第2碼為「A或B或C」)為通過PIC/S GMP 之藥品7.其他(請於備註填寫原因)。
為便於民眾了解個人所使用的藥品資訊,更換藥品時,醫師或藥師應將「換藥的考量」、「更換藥品不影響療效」及「藥品資訊」充分告知患者或其照護者,並應主動告知藥品變更(包含外觀、中文品名、英文品名、劑型、適應症、副作用等項目)。
醫師低薪時代來臨 開刀40分僅賺500多【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2012.02.19 03:04 pm
台大醫院內科副教授王宗道提醒想進入醫學領域的學生,不要對醫師待遇存有過高幻想。因為台灣醫師低薪時代已經來臨。報系資料照 公教人員捧鐵飯碗,人人稱羨的醫師不就是拿著金飯碗?其實不然,在健保總額制度下,醫師薪水越來越低,台灣已進入「醫師低薪時代」,考上醫學系、努力10年當上主治醫師,月薪可能還不到10萬!
「不會吧!醫師薪水可能這麼少嗎?」不少學生念了醫學系後,才突然意識到醫師不再是金飯碗,工作辛苦薪水卻不成比例,有誤上賊船的感嘆。記者親自走入校園與醫學系學生聊天,發現不少醫學系學生關心未來的薪水高低,哪些科賺更多又輕鬆,還能避開煩人的醫療糾紛。
台大醫院內科副教授王宗道提醒想進入醫學領域的學生,不要對醫師待遇存有過高幻想。並非考上醫學系就有金飯碗可拿,因為台灣醫師低薪時代已經來臨。
網路上「一位台大醫學系畢業醫生的感言」,文中提到台大菜鳥主治醫師月薪只有8萬9000元,王宗道認為,這當然有可能,猜測該名醫師應屬於外科,剛開始看診病人少、又無教職,薪水大概就是這樣。
「再有熱忱,也可能被現實壓力給磨掉!」長庚外科副教授洪潤德無奈說,在健保制度下,醫師薪水只會越來越低,他奉勸想當醫師的學生一定要有相當熱忱及興趣,否則期待越高,失望就越大,因為收入會比想像中少很多。
以門診手術為例,一個除去爛疔的手術,麻醉加上動刀約需40、50分鐘,醫師只能拿到500多元。洪潤德開玩笑地指出,有時外科醫師聚在一起,常自嘲時薪比不上美髮設計師。他指出,要當個可以獨當一面的外科醫師,起碼要到30歲以後,在這之前必須熬過住院醫師、總醫師的低薪時期。
洪潤德、王宗道建議高中生,選填醫學系前,先想想自己是否對醫學有濃厚興趣,且擁有服務熱忱,如果只是想賺大錢,選醫師這一行鐵定會失望。
過度醫療 造就台灣的三多◎文╱全聯會記者李彩蓮 藥師週刊 第 1760 期101 / 3.12~ 3.18
天下雜誌第487期一篇「你可以說不的十大醫療」,提到過度的醫療到底是在救命?還是在浪費?
目前的健保制度鼓勵醫生衝量,醫院為了營利,要求醫生衝業績,醫療成了商品,就像買東西刷條碼一樣,當醫生拿著掃描器,為你開出一樣樣藥品、檢查單、治療單等品項時,卻可能同時刷掉你的健康與荷包,也浪費健保資源。為了爭奪健保資源,同時開拓自費市場,醫院衝「醫療服務量」的做法,造成台灣民眾「三多」—吃藥多、檢查多、開刀多。
醫生開藥大方,台灣人愛吃藥,被許多人質疑,是台灣成為「洗腎王國」的主因之一,從都市到鄉鎮,到處都看到洗腎中心的招牌。美國腎臟資料系統統計,2008年,台灣末期腎臟病盛行率與發生率,都是世界第一。國內洗腎診所,更從1996到2009年,十三年內成長2.6倍。其中,診所洗腎病床數,成長超過八倍。
只是單純的感冒流鼻水,醫生卻開了九種藥(儘管是重症的癌症患者,平均每次開藥的品項,不超過三種);藥單上所開必吃的九種藥,有三種是氣管擴張劑,吃下三種氣管擴張劑,副作用是心跳會加快,對原本就有心律不整、或心臟病的病人,相當危險。因此,醫生又開了一項降血壓藥,讓心跳變慢,儘管病人根本沒有高血壓。
某大醫學中心領藥處,一位老伯伯手上提的塑膠袋擠得滿滿的,裡頭塞了七個藥袋,這只是心臟病用藥而已,下午,他還要再拿糖尿病看診的藥。台灣人平均一年看十二次病,是美國的三倍。門診病人有八成會拿藥,一張藥單平均會有3.2種藥,也高過歐美國家的一到兩種藥。
日本頂尖腦外科醫師岡本裕,擔任醫生三十年,寫了《90%的病自己會好》一書。他提到,吃太多藥,就像做菜放了鹽、糖、醬油後,再多放調味料,根本嘗不出差別來了。而且,同時放好幾種化學物質進入體內,會引起什麼反應?
在台灣,每個慢性病患者,家中都一定有著「小藥庫」,存放每次從醫院拎回來的幾大包藥品。有高血壓、胃食道逆流,及攝護腺肥大的黃先生,家裡就有小藥庫。三十公分高,四十公分深的三格抽屜,像個小型保險箱,裡頭各種顏色的藥都有,算一算,有二十種藥物。
最近監察委員黃煌雄和沈美真,訪查了各醫療院所,發現民眾所拿的藥,有四分之一沒有服用。這種浪費,估計每年約三百億台幣,足可以供應全台小學生三年的營養午餐。
台灣的藥師肩負台灣民眾健康用藥責任,要無時無刻叮嚀他們正確的使用藥品。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 醫病增互信 溝通很重要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17日 上午4:34.
醫療紛爭何其多!在台灣,許多人倚賴優質醫療體系的照顧,一旦遇到醫療紛爭,沒有藥到病除,還得受冤枉氣;醫院和醫護人員對醫療糾紛同樣聞之色變,擔心惱人的法律訴訟或漫天要價索賠,醫病互信日趨薄弱,雙方都該好好想想如何增加事前的溝通和謹慎的診療,或是減少事後誤會和糾紛的好辦法。
五十三歲的陳世年(化名)因為胸痛前往醫院急診,不料在急診室猝死;院方診斷說是心肌梗塞,已盡全力,仍無法挽回病患性命;悲痛的家屬卻難以理解,好端端的人走進醫院,卻冷冰冰地躺著被送出來,堅持醫院道歉、高額賠償,否則告到底,還威脅要抬棺抗議。
醫界人士說,急診室是醫療糾紛發生機率最高的部門之一,病患送來時往往是重傷、奄奄一息、昏迷不醒等十萬火急的狀況,病況瞬息萬變,醫生必須在極短時間內憑有限資訊「與死神拔河」,把人救活算是患者福大命大,萬一不幸斷了氣,難免要面對家屬的不滿和追究。
常見的狀況是家屬不甘心,事後找出病歷記載、用藥和施救程序,反覆放大檢視,某些在緊急狀況下的醫療作為或是病況處置記載漏失,很可能變成醫療疏失的證據,這下換成醫護人員忿忿不平。
醫療糾紛其實有一半來自誤會,或者說是醫護人員的態度,試想當傷患送進急診室,傷口直流血、痛得要命,只看到醫師照顧其他傷病患,問護士為何醫師還不來?護士卻回嘴:「你的傷又不會死!急什麼?」一樁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可能就這樣產生。
台灣的醫病關係已經起了顯著變化,早年醫生高高在上、單方說了算的情況幾乎已不復見,民眾對權益的認知逐漸覺醒,就醫時也懂得掌握知的權利,遭到不平等待遇不會隱忍。
有資深醫界人士感嘆,如今在診間會聽到醫生告訴病人要開什麼藥,還追問一句「好不好?」如果病患不同意,醫生就不堅持,也就是說,現在的醫生為減少醫療紛爭、保護自己,遇到是否開刀?用哪種藥?把利弊得失分析給病人聽了以後,寧願把最後的決定權交給病患,請病患自己決定、自己負責,醫師肩上背負的沉重壓力,已經讓醫生和病人間的互動方式一步步起了變化。
醫學教育-自然醫學蔚為風潮 中醫學院成國際村2012-04-18 中國時報 馮惠宜/台中報導
總統訪非進行有氧外交,台灣一群中醫師及學者也正利用中醫進行國民外交。近年來有愈來愈多歐美專業人士跨海來台進修,還有人曾到大陸取經,幾經比較才決定留在台灣學習。
在歐美,自然醫學、中醫逐漸蔚為風氣,促使對中醫有興趣的外籍人士願遠渡重洋來台深造,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近年幾乎成了國際村,包括德、瑞士、美、日、韓等外國人士長期來此研修中醫、後中醫學位,即使礙於各國醫療法規,畢業後不能回國執業,現正在攻讀學士後中醫的美籍人士陳曉巍仍相信終生受用。
日本名古屋藥博士小犬文乃,過去短暫來過台灣做學術交流,因著迷於中醫,成為該校後中醫學生,她認為,西醫一病一方,中醫卻是一病百方、一人一方,兼具科學與人性化。
早在他們之前,瑞士人類學碩士鐵雲、美國洛桑管理學院高材生馮寶德,以及德國醫學碩士馬培德,現在為繼續研究中醫,累積臨床跟診經驗,並留在中國醫大擔任醫學英文助理教授。
馬培德更成為該校招募外國學生的「地下總司令」,他分析台灣的中西醫整合教育,學生不但受完整的中醫教育,也兼顧西醫訓練,堪稱全球最讚!
中國醫大中醫系主任蘇奕彰分析,現代醫學發展迄今雖對急重症、感染症等單純病因的疾病有顯著治療效果,對於退化性、免疫性疾病卻遇到瓶頸。中醫以全人觀點出發,依個人體質辨證論治,不但符合預防醫學,更能在多病因的疾病上展現治療的優越性,也使得中醫漸成一派顯學。
只「藥」錢?神秘客調查 逾7成健保藥局亂賣處方藥 陳鈞凱 2012年4月18日 11:48
醫改會派出神秘客調查發現,國內超過7成藥局違法賣處方藥,吃出問題,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記者陳鈞凱攝影)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灣藥局只「藥」錢?消費者不能不要命!走進藥局,架上藥品買了就走,當心發生問題求償無門,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派出「神秘客」調查發現,國內居然有超過7成的藥局,只要一通電話過去,就答應直接販賣可能產生各種嚴重副作用的醫師處方藥,更有藥局將「整盒」處方藥開架供消費者直接購買,違法又離譜。
醫改會3月份在聯合勸募協會贊助下,先針對70家經衛生署遴選為「正確用藥諮詢健保藥局」進行抽樣電訪發現,「違法賣處方藥」的比例居然高達73%;進一步派出神秘客訪查台北、新北市等地20家藥局,更可以輕易買到抗生素、類固醇、強效消炎藥等處方藥。
醫改會研究員張銘芳表示,超過7成藥局接受電訪時,竟答應直接販賣可能產生低血壓副作用的心血管處方藥給民眾,違法賣處方藥,已經違反藥事法第50條,可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
神秘客實測時,更可輕易買到含類固醇與抗生素等需要醫師處方的眼藥水,甚至有藥局大刺刺就將強效消炎藥及抗過敏藥等處方藥,整盒擺在開架上供消費者直接購買,完全無視處方藥需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才能購買的法令。
張銘芳指出,按規定藥師只能配指示藥、成藥,但當神秘客以流鼻水、喉嚨痛要求配藥,事後再分析配藥內容卻赫然發現,有些竟含抗生素、強效消炎止痛藥、含類固醇等處方藥,且當神秘客要求提供藥名時,只有3家願意給,其中2家還給的是錯誤資訊。
其他被醫改會發現的問題還包括:重複用藥、執業標示隨便掛、真假藥師分不清、「指示藥」販賣超商化拿了就走,且4成專業諮詢沒到位等。
消費者千萬別在藥局買處方藥!張銘芳強調,否則一旦吃出問題,身體不適,發生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呼籲衛生單位應該嚴格查緝違法,並結合社區監督力量改革藥局普查或評鑑制度,才能提升健保藥局專業諮詢品質。
政院修藥事法 建立完整管控 中央社 – 2012年4月19日 下午2:19.(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建立完整藥物製造業者的管控制度,因應藥物委託檢驗的實務需求,確保藥物製造與檢驗品質,維護國人健康與用藥安全。
行政院長陳(沖)說,藥事法的修正希望與國際規範接軌,以提升台灣醫藥發展品質及藥品安全,並增加國內醫藥產業競爭力,有助台灣申請加入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
行政院會通過草案明定,藥物製造工廠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並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草案增訂藥物確有損害使用者生命、身體或健康的事實,或有損害之虞,必須依規定期限回收。
查核結果違反「藥物優良製造準則」時,草案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限定廠商於改善期間停止製造、輸入及營業,情節重大者,廢止藥物製造許可。
為擴大運用民間檢驗資源,並避免機關於執行檢驗業務時內部檢驗設備與人力有限,增訂衛生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將藥物抽查及檢驗的一部或全部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辦理。
草案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就藥物的檢驗業務,辦理檢驗機構的認證,且得以委任或委託方式辦理。1010419
「藥事法」修法草案 製藥須取得許可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4月19日 下午2:11.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藥物製造工廠必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檢查符合GMP的規定,並且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才可以製藥。衛生署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了建立藥物製造業者的完整管控制度,同時因應藥物委託檢驗的實務需求、確保藥物製造和檢驗的品質。
修法條文參考國際的做法,對於上市的藥物除了對產品核發「藥物許可證」之外,再導入對於藥廠的「藥物製造許可」制度,將現行「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有關(優良製造規範)GMP的部分合併獨立成為「藥物優良製造準則」,如果主管機關發現違反GMP準則的情節重大,可以廢止製造許可,避免工廠繼續製造有安全疑慮的藥物。
對於國外輸入的藥物,也將邊境管理的責任回歸衛生主管機關,授權衛生主管機關可以在海關進行抽驗,希望能將不合格的藥物阻絕於境外。
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
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原則。
二、醫師符合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凡在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三年(含)以上之家庭醫學科臨床訓練,且訓練內容符合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二)凡在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二年之家庭醫學科臨床訓練,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且仍繼續從事基層醫療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凡在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二年之家庭醫學科臨床訓練,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且仍繼續從事基層醫療工作滿一年,並接受第十一點所定以家庭醫學為主要內容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五十點以上者。
(四)領有外國之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署認可者。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於民國九十年以前畢業,且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公告生效前已接受訓練者,適用之。
三、本原則所稱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本署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認可之醫院為之。
本原則所稱從事基層醫療工作,指左列情形:
(一)在衛生所或群體醫療執業中心執業。
(二)在家庭醫學科、內科、小兒科、外科、婦產科或一般診療之診所執業。
但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以前在登記為內科、小兒科、外科、婦產科之專科醫院或一般診療之非教學醫院執業者,視同從事基層醫療工作。
本原則修正前已於醫院家庭醫學科執業,於本原則修正後仍繼續於該科執業者,其年數得合併計算為繼續從事基層醫療工作之年數。
四、專科醫師甄審分病歷審查、筆試及口試三部分,病歷審查、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病歷審查不及格者,不得參加筆試及口試,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但於本原則公告日(七十七年十月四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甄審時,以筆試為之。
領有外國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經審查其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制度與我國相當者,得免筆試及口試 。
五、病歷審查須繳交一份親自診療三個月(含)以上(自初診日起算,至最後一次複診日止),且看過至少三次以上門診之病患病歷影本。病歷紀錄必須包括三部分:
(一)初診病歷紀錄,含基本資料、主訴、理學檢查、診斷及處置(佔百分之三十)。
(二)複診病歷紀錄,含S.O.A.P.(Subjective data、Objective data、Assessment、Plan)之療程記錄(Progress Note)(佔百分之五十)。
(三)病患其他資料紀錄,含個人健康資料、日常生活習慣、家庭生活或家庭健康資料、重大生活事件紀錄、家庭訪視紀錄及病歷之連貫性和一致性(佔百分之二十)。
筆試內容範圍包括家庭醫學、基層醫療、預防醫學及社區醫學等基本知識、技巧及態度。
口試內容包括家庭醫學之基本概念、問診技巧、用藥常識、各臨床科疾病之診斷及處理。
六、專科醫師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病歷審查及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
七、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其報名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於辦理前二個月公告之。
八、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訊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九、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左列表件:
(一)報名表。 (二)醫師證書影本。(三)第二點所定資格證明文件。補行口試者,繳交筆試及格證明文件。
(四)執業執照影本及服務證明正本。(五)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 (六)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十、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明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十一、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一百八十點以上,但每年積分超過一百二十點者,以一百二十點計,其中參加以家庭醫學為主要內容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應達一百四十二點以上。
(一)參加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每年例行舉辦之會員大會、學術討論會,每小時得積分二點。
(二)參加醫學會舉辦或經本署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每小時得積分一點;擔任授課者,每小時得積分五點;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之見習或實習活動者,每三小時得積分一點。
(三)參加醫學會舉辦或經本署認可之學術研討會,每小時得積分一點;發表十至十五分鐘之論文報告者,報告人得積分三點,其餘作者每人得積分一點;擔任特別演講或教育演講者,每小時得積分五點。
(四)參加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家庭醫學科之例行教學活動(包括每月或每週之臨床個案討論、專題演講、讀書或雜誌抄讀會、科際討論會等),每小時得積分一點,擔任主要報告或演講者,每小時得積分五點。
(五)參加醫學會或經本署認可之醫學雜誌通訊課程,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每次視其內容得積分一點至五點。
(六)在醫學會或經本署認可之醫學雜誌發表論文者,每篇第一作者得積分五點,第二作者以次者,每人得積分二點。
(七)在醫學院校講授家庭醫學課程經本署認可者,每小時得積分五點。
(八)在在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參加一個月以上長期進修者:
1、符合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之課程內容及安排訓練者,每個月得積分三十點。
2、實際參加家庭醫學科及有關科之各項教學或研究活動者,每個月積分十點,其並接受門診或住院實習訓練者,每個月得積分十五點。
(九)參加外國之家庭醫學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經本署認可者,得比照國內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予以認定。
(十)參加駐外醫療團之派外期間,得檢具我政府機關核發之奉派出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採等比例縮減計算展延所需積分條件(一年扣抵家庭醫學為主要內容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二十五點,非家庭醫學內容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十二點,以此類推,以上二項積分若出國不足一年不予扣抵),惟仍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內辦理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展延。
前項各款所定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認定,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先行查核工作時,由專科醫學會為之。
十二、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繳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
(二)符合第十一點所定展延條件之證明文件。
(三)執業執照影本及服務證明正本。
(四)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十三、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甄審費或查核費。
前項規定,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初審工作或先行查核者準用之,其收取之費額,專科醫學會應報本署備查。
十四、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結果,由本署通知之。經專科醫師甄審合格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准予展延者,得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本署發給專科醫師證書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初審工作或先行審核者,經本署複審或核定後,前項通知,由專科醫學會為之;其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時,由專科醫學會統一向本署請。
十五、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成績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讀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專科醫師甄審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初審工作時,前項複查之申請,向專科醫學會為之。
十六、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之有關試卷、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除留供研究者外,保留二年,但保留筆試及格成績補行口試者,應保存四年。
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專科醫師甄審初審工作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先行查核工作時,有關試卷、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由醫學會依前項規定期限保存。
十七、專科醫師甄審,本原則未規定者,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四日衛署醫字第七五一八二一號公告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衛署醫字第八一八七九二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衛署醫字第八四二七五四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四日衛署醫字第八九三七○六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一日衛署醫字第九三一一○一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五日衛署醫字第八五○一九五六四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11月廿三日衛署醫字第八八○六九七二八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廿一日衛署醫字第八九○○三六九七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廿八日衛署醫字第八九○三五九七四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一日衛署醫字第九二○○二六六六八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衛署醫字第950215440號公告修正
台灣的醫生可大致分為西醫與中醫。一般醫學系指的是研究西醫的科系,全台灣只有中國醫藥大學有中醫系。根據醫師法的規定,要當西醫,只有就讀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畢業,或是中醫系畢業兼修醫學系全部課程,並取得中醫師執照者,才能參加醫師考試。中醫師考試也是一樣,只有就讀中醫系畢業,或是醫學系畢業兼修中醫系全部課程,並取得醫師執照者才能夠參加中醫師考試。過去只是經由中醫師檢定通過者,或是領有僑中字中醫師證書者,也將參加中醫師考試才能執業。台灣的醫學系和中醫系都必須修7年的課程,前4年主要修基礎醫學的科目,第5、6年在醫院裡面見習,第7年擔任實習醫師。畢業之後選擇臨床醫學工作者,就開始選擇自己感興趣並且有能力的科目來擔任住院醫師,在這4到7年不等的時間之後(根據科別而定),必須考取專科醫師的資格,才能被醫院聘請為主治醫師。目前國內醫療分科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共分18個專科:分別是家庭醫學科、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復健科、麻醉科、放射線科、病理科、核子醫學科。完成一般內科或一般外科的訓練的總住院醫師之後,才能夠繼續進修研習次專科,如整型外科、胸腔科、心臟科、腸胃科等。此外專科醫師必須持續在國內外進修,才能維持其資格。另外,中醫師目前尚未執行專科醫師制度。(蘇意茹)
急診醫師難為 半夜拒患點痣遭黑道揍 【13:26】
〔本報訊〕台灣的急診室問題很多,常有不耐久後的病人家屬,把氣出到醫師頭上,事後亮出黑道身分要求原諒,還有醫師拒絕半夜掛急診要點痣的病人,結果挨對方罵。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今天聲援這群急診室醫生,她指出「急診室也要急診」,應將施暴者,以公訴罪處理。
田秋堇與急診室醫師蕭蔚全等人,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蕭醫師說,「我有位學長被一腳踢中下巴,就是個瘀青在那邊,一個黑道拍拍你的肩膀,摟著你的腰告訴你說,你要原諒我嘛,你敢不原諒他嗎?」
不僅如此,另位急診室醫師表示,「我也遇過半夜來急診病患,他說要點痣,我回急診要怎麼點痣?我就被罵,還被動手。」
田秋堇說,目前台灣醫院的急診室人滿為患,有許多病人甚至得躺到地上等病床,急診室醫護人員還要飽受暴力相向的威脅。
田秋堇呼籲,這應該修法,將醫護人員執勤比照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如果有人施加暴力,應以公訴罪處理,由檢警蒐證起訴。
蕭蔚全說,急診的醫護人員面對情緒失控或藉酒裝瘋的民眾的暴力相向外,除了將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改為公訴罪,也希望醫院能夠配置駐衛警,保護醫護人員安全。
標準化治療,能否緩解看病貴(民生三問)北京新浪網 (2012-05-15 04:15)
假如患者來到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從住院第一天開始,他就知道自己將做哪些檢查、哪天做手術、哪天能出院、費用大約是多少。因為這家醫院的33個科室開展了“臨床路徑”管理。這就意味著,醫生治病有了“標準流程圖”。同一種疾病,醫生的治療方案都是相同的。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變異”路徑,醫生必須作出合理解釋。
臨床路徑是指針對某一疾病所建立的一套標準化診療規範和程序,實施的目的是減少治療過程的隨意性,提高醫院資源的管理和利用效率,加強臨床治療的風險控制,縮短住院周期,降低費用。
衛生部近日召開2012年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會議,對臨床路徑管理試點3年的工作進行了總結。近3年來,衛生部共組織制定了22個專業331個病種的臨床路徑。
截至2011年底,全國3467家醫院的25503個科室已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其中,醫院數量占公立醫院數量的46.9%。2011年全年,全國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病例數為1414543例,完成率達到89.43%。
臨床路徑的實施有沒有實現預想效果?對降低醫療費用作用是否明顯?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會不會受到束縛?
一 問能提高醫療質量嗎
在美國,如果一個人患了感冒,無論在任何一家醫院,几乎所有醫生的治療方案都是相同的。而在中國,即便是同一家醫院,醫生的治療方案也是千差萬別。這就是缺乏臨床路徑管理的結果。
浙江台州醫院院長陳海嘯認為,臨床路徑是在循證醫學的基礎上形成的“共識”,也就是在臨床實踐的基礎上,醫生公認的最佳治療方案。
在陳海嘯看來,推行臨床路徑管理,主要是為了提高醫療質量,讓醫生用同樣的思路看同樣的病。例如,對於感冒患者,醫生必須先判斷是病毒性還是細菌性﹔衹有細菌性感冒,才可以使用抗生素,而且必須是從低級到高級。這樣一來,醫療質量提高了,醫療費用隨之降低,不該浪費的藥品就省下來了。
據衛生部調查,各試點醫院在開展臨床路徑管理過程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指標控制良好。在入徑人數和完成人數排前十位的病種中,病死率、醫院感染率、手術病人手術部位感染率等指標發生率,均較試點前有所下降。北京的統計情況顯示,11家試點醫院感染發生率控制在較低水平,手術病人非計划重返手術室發生率為零。
通過實行臨床路徑管理,各試點醫院的醫療服務效率進一步提高。一是平均住院日下降。90%的試點病種平均住院日呈下降趨勢,如乳腺癌的平均住院日由19.44天降至14.99天,降幅達22.90%﹔子宮平滑肌瘤的平均住院天數由10.10天降至8.77天,降幅為13.17%。二是手術等待時間縮短。如計划性剖宮產、結節性甲狀腺腫和慢性鼻竇炎,術前住院日下降了0.06─0.16天。
浙江台州醫院通過臨床路徑管理,平均住院日從11天左右控制到9天以內。如甲狀腺良性腫瘤平均住院日從7.3天降至5.8天,支氣管肺炎平均住院日從8.02天降至6.98天,在降低患者負擔的同時,也提高了醫院運轉效率。
二 問能降低看病費用嗎
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指出,通過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各試點醫院的單病種平均住院日明顯下降。
他表示,在未扣除物價上漲因素的情況下,醫療費用呈下降趨勢,患者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據衛生部調查,在各試點醫院中,臨床路徑管理有效地規範了醫師處方行為,促進了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降低了治療行為的隨意性,縮小了處方的差異性,促進了臨床合理用藥。
調查顯示,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次均住院總費用和次均藥品費用絕大部分下降或持平,個別病種診療費用上升,但漲幅減小。
在路徑完成人數排前10位病種中,2007年至2011年次均住院費用增長幅度,90%的病種臨床路徑組低於非臨床路徑組。
按病種進行抽樣調查,2009年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後,次均住院費用出現增幅下降的拐點, 並開始出現了負增長趨勢,至2011年次均住院總費用增幅總體上呈現負增長。
其中,伴有合併癥的病例最為明顯,如慢性膽囊炎和老年性白內障等。
上海市在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後,大部分病種費用有所下降。
臨床路徑規定了特定病種或手術的住院天數、用藥劑量和檢查項目,因此能有效合理地配置與使用醫院的資源,降低醫療成本。
根據試點醫院臨床路徑管理試點情況分析,上海市各院的人均住院費用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後,上海大多數病種的均次費用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10%左右。
據了解,下降幅度較大的如單純性孔源性視網膜脫落病種,下降幅度達31%。
三 問會束縛醫生手腳嗎
有人認為,臨床路徑是模式化醫療服務,限制了臨床思維和創新能力,束縛了醫生的手腳,影響了醫生的“個性”。
在業內人士看來,臨床路徑並不是僵化的教條。
北大人民醫院院長王杉認為,臨床路徑並沒有把醫生“管死”,而是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醫生允許在原有路徑上進行“變異”,增加或減少項目。但是,如果不按臨床路徑走,必須說明理由,並經得起專家的評價。這樣,臨床路徑就會越來越完善,更有生命力。
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臨床路徑的實施包括臨床路徑的啟用、變異及變異原因的填寫和退出及退出原因的填寫三個方面。臨床路徑項目的必選項和可選項是通過臨床路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患者入院後,醫生給出的第一診斷即為需要進入的臨床路徑名稱,啟用該路徑後,醫生可以看到每天的診療項目,包括必選項和可選項。如果必選項沒有選、或者選擇了可選項,系統都會自動彈出填寫變異原因的對話框,醫生必須闡述理由方可執行所開的醫囑。這樣,醫生既不會漏掉重要的診療項目,也能控制過度診療。
還有人認為,實施臨床路徑影響了醫院、科室和醫生個人的收入,因此處於觀望狀態。
專家指出,開展臨床路徑管理是進行醫療成本核算、測定單病種費用標準的基礎。醫院通過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可以對每一個病種進行“解剖麻雀”式的成本核算,明確各單病種診療費用底數。衹有算清了成本賬,摸清了底數,在引入醫保價格談判機制的時候,醫院才能适應這種變化。
專家強調,在醫保資金成為醫院收入主要來源的背景下,付費方式一旦轉變,將使醫院的經濟基礎發生結構性改變,臨床路徑將成為醫院控製成本的有效手段。醫院衹有通過實施臨床路徑管理,規範診療行為,主動控制診療成本,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中醫師特考101年廢考引爭議/國考政策是否違憲 要考生評論 國考首度出現考題要應考人「評論國考政策是否違憲」,連考選部官員都覺得意外。(記者楊久瑩攝) 「沒聽說有這題」 官員吃驚〔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
八月底剛結束的律師高考近日展開閱卷,由於考題要應考人評論「中醫師特考一○一年廢考是否違憲」,罕見地要考生評論考選部的既定政策是否違憲,引來考生對評分標準的關切!考選部發言人董保城驚訝表示,「沒聽說有這個題目」。但他強調,考選部不會干涉閱卷老師的評分標準。
依照醫師法第三條規定,「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限於一百年以前,得應中醫師特種考試。」考選部配合法令,自一○一年起將停辦中醫師特考,未來所有自學中醫的應考人,都必須跟中醫系畢業生一樣取得學歷、完成實習才能應考,且只能報考高考。
中華民國中醫師特考生權利促進會因此將於二十九日集結立法院前,抗議停辦中醫特考違憲,影響人民應考及工作權。
中醫特考生 將抗議停辦特考
有趣的是,八月底考選部剛舉辦的律師高考「中華民國憲法」考題,考的就是「中醫師資格的管制措施,是否不當侵害人民工作權?」多位考選部官員聽聞後相當吃驚,表示過去從未見過國家既定政策成為考題,且考題還聚焦在政策是否違憲!
董保城解釋,這證明國家考試是獨立的,考選部完全沒干涉命題,評分當然也尊重閱卷老師的專業評分判斷,將來如果立院願意再修醫師法,考選部也會配合續辦中醫特考。
由於考選部僅就國考測驗題公布答案,申論題未於網站上公布參考答案,也不願公布出題及閱卷老師的名單,應考人通常只能參考國考補習班的解答,而高點及保成等補教老師解題的結論都認為醫師法及考選部的政策「違憲」。
考生疑惑 合法或違憲哪個高分
這個另類試題已引發中醫師特考生熱烈討論,深覺補習班解答大快人心;不過,應考人則心生納悶,這題怎麼打分數?到底是「合憲」還是「違憲」拿高分?
教授憲法的政大助理教授劉定基分析,該題結合時事,是相當好的題目,由於大法官尚未針對中醫特考釋憲,的確有討論空間,但申論題重點在於推論過程,除應從大法官釋憲案例討論,並應就憲法中工作權、人民健康維護的生存權等衝突點分析,才有機會拿高分。
考生陳情 盼中醫師特考勿停辦 作者: 曾薏蘋╱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3日 上午11:12.
新聞報導: 中醫特考生爭試權 盼行政救濟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月12日 下午11:56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今年起停辦中醫特考,多名考生昨天赴考試院遞交陳情書,希望透過行政救濟修法。有考生無奈說,他已經考了三十年、共二十五次,但現在連考的機會都沒有了。
考選部規畫司表示,法律有明文規定,中醫師特考到民國一百年止,除非醫師法主管機關修法,考選部才得依循辦理。
專技人員特考中醫師考試今年一月起停辦,昨天多名中醫特考考生向考試院專技考試司遞交陳情書。考生張復禮指出,中醫師特考難度高,他從民國七十年考到現在考了三十年、二十五次,如今連考都不能考。目前有近二萬名考生和他情況類似,考試權都受到打壓,希望能透過行政救濟管道修法。
依《醫師法》及相關法規,未來所有自學中醫的應考人,都必須跟中醫系畢業生一樣取得學歷並完成實習,才能報考中醫師高考;非中醫系畢業但通過中醫師檢定考試者,考選部近年為他們開辦中醫師特考,落日條款今年起失效,就此停辦。
門前藥局溢領藥事服務費要取締 註記本篇舊新聞
【記者杜龍ㄧ台南報導】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基層醫療院所在院所附近設立藥局,但卻以該藥局為藥事人員獨資經營,分別:1、由醫療院所向健保局溢領釋出處方簽之診察費25元,2、由藥事人員向健保局溢領藥事服務費24元,基層醫療院所醫師及藥事人員涉有詐領上開費用等罪,臺南地檢署已掌握相關涉案人員資料,並積極偵辦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為予涉案醫師及藥事人員有改過自新之機會,臺南地檢署與健保局討論後,決定:如涉案之醫師及藥事人員於5月16日至6月30日之一個半月期間內,主動:(1)向健保局繳回1至4月溢領之「釋出處方簽之診察費」及「藥事服務費」,(2)並且撤銷獨資藥局之認證者,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將盡量對涉案人員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緩起訴處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未於上開期間內繳回
溢領之費用及撤銷獨資藥局之認證者,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將從嚴追訴處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謝文定檢察長將於下週一下午,召集健保局全國6分局所在之地檢署檢察長開會,研商對涉案人員之統一處置。
免學歷甄試 波波醫生解套 中時電子報╱ 2012-05-25 中國時報【黃天如、李明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明訂未來包括波蘭等國外九大區醫學系畢業生,返國皆須接受學歷甄試,始得參加醫師國考。
但基於法令不溯及既往,草案中也定下「落日條款」,凡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入學者,包含七、八百名「波波醫師」,仍得免學歷甄試。
依現行《醫師法》第四條之一規定,美國、日本 、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九大先進地區醫學系、牙醫系畢業生,返國免經學歷甄試,即可參加醫師國考。
波蘭位在歐洲,醫學相關學系為學士後四年制,加上入學門檻低,且不用實習,對志在行醫,卻擠不進國內醫學院窄門者,具有相當吸引力。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國內學子赴波蘭學醫的風潮大約自九十二年興起,於九十七、九十八年達到高峰,但自從國內開始質疑波波醫師學歷和訓練不足,恐有專業上的疑慮,赴波學醫人數便大幅銳減。
先前網路上更出現一個名為「我愛波波」的APP程式,宣稱可以透過手機讓人查詢附近醫院是否有波波醫師在執業,但因引發岐視、揭人隱私等批評,好事者才緊急將程式下架。
周道君說,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衛生署送審之《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包含九大區在內,凡是以國外學歷欲參加醫師考試者,一律要先通過教育部舉辦的學歷甄試,並在台灣的醫療院所實習滿四十八周,且成績及格,才能參加考試。
但已取得當地醫師證書,並在當地執業滿兩年者,回台參加學歷甄試時,將可採取口試或實地考試的方式。
周道君強調,為趕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行政院版《醫師法》修正草案最快今天便將送交立法院,並依程序先由社福暨衛環委員會審查,再送院會二、三讀。
驗光師需考照 違者罰鍰重者廢照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25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魏怡嘉/綜合報導〕為確保驗光品質,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未來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驗光人員僅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六歲以下兒童驗光須由眼科醫師進行。
僅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
草案並規定罰鍰,若未持驗光人員證照,擅替人驗光者,將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或超出執行業務範圍進行驗光,罰鍰二萬到十萬元,情節重大者處以一個月到一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取得驗光師與驗光生證書後,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後才能開業。同時,每六年要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
由於規範驗光專業的「驗光人員法草案」,牽涉到眼科醫師、眼鏡行業者,以及相關科系畢業學生等多方利益,以致法案延宕多年。
草案上會期在立法院初步審查,但因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昨又重送法案。
但這次行政院版本有部分修改,包括從「驗光師法」改名為「驗光人員法」,對於大學視光科系畢業者,可報考「驗光師」、專科學校畢業者可報考「驗光生」。驗光師比驗光生的執業範圍略廣,驗光師在醫師開立醫囑單後,可以再從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隱形眼鏡等驗光工作。
衛生署醫事處視察周道君表示,此次在名稱上稍做調整為「驗光人員法」,現行已經在各眼鏡行從事驗光的人員,依法這些人員不需相關科系畢業,可以參加法案通過後五年內的五次特考,同樣是專科以上學歷考「驗光師」,高中職學歷考「驗光生」;但五年後,驗光所與眼鏡行需要分開設立,不能在一起。
吳姓驗光師說,資深的驗光師有經驗,但考試可能考不贏年輕人,他們又得負擔家庭經濟,從草案內容來看,現行從業人員無法就地合法,只希望政府多照顧資深人員,例如,資歷十五年以上者考照門檻能夠降低,讓市場慢慢地新陳代謝。
被限縮的醫師調劑義務
李志宏 施肇榮醫師聯筆
【案1】三例皆依衛生主管單位之行政處分,不服而行後續之申復或訴願及行政訴訟
1. 事實部分:因為醫院藥師已下班,故診治醫師在醫院藥局內親自為該病患調劑藥品。衛生局至該醫院查核管制藥品,意外查獲病人病歷上之就醫記載,當場認定診治醫師的調劑行為非屬「醫療急迫情形」。以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處診治醫師新台幣三萬元之罰鍰。
2. 訴訟結果:醫師之藥品調劑權既受到限制,則在不能調劑之情形下逕為調劑,係為藥事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範範圍,與其第一項無涉(條文見PS);是否屬於醫療急迫情形?未見原處分機關詳加究明,逕認與醫療急迫情形不相符,非無疑義。”行政院衛生署訴願審議委員會”以「適用法條錯誤」及「醫療急迫情形認定疑義」二項理由,認定訴願有理由,將原處分撤銷。
【案2】
1. 事實部分:診所負責醫師兼管制藥品管理人,未聘用藥事人員執業,而診所之藥品,是由負責醫師親自調劑。因而被認定該負責醫師親自交付管制藥品,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一百零二條,處調劑醫師新台幣三萬元之罰鍰。
2. 訴訟結果:有關「調劑」之意涵,藥事法及藥師法未有明文規定,而「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所稱調劑,係指藥師、藥劑生等藥事人員。藥事法第三十七條調劑之定義,已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可見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仍得為藥劑之交付。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因兒而將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案3】
1. 事實部分:發現診所夜間門診時間,並無藥事人員現場調劑藥品,且未依規定釋出處方箋,卻逕由負責醫師自行調劑藥品,衛生局乃以該負責醫師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之罰鍰。
2. 訴訟結果: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因醫藥分業政策之實施,現行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已限縮醫師之調劑權;就藥品調劑業務而言,藥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係有排他性質,為醫師法相關規定之特別法,而藥事法又為藥師法之後法,應優先適用;故由負責醫師自行調劑藥品,其與未聘藥事人員執行藥品調劑業務並無分別。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起訴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PS:藥事法第37條第一項:「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
藥事法第37條第二項:「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藥劑生為之。」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仍以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為醫師調劑權有無之分野。無調劑權而為調劑,即屬違反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最後判決應廢棄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筆者實務上的見解】
醫師與病患間關於「醫療契約」的義務,從診察、治療、開給方劑、交付診斷書到告知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甚至「交付藥劑」都是義務。如有一部之違反,都可能使醫療契約未完成,成為不完全給付,醫師有可能須負擔部分責任。
衛生局關於「醫療急迫情形」的認定問題,同意事屬於「專業判斷」的範疇,同意除請當事人說明外,並將會請二位外審醫師依個案做出專業判斷,主管機關再依此判斷結果參酌處分。
【結語】關於「調劑行為」,建議會員遵守三原則:
一、符合醫療急迫情形時,且醫療機構內具有藥事法規定之調劑設備又無藥師執行業務時(如上述案例一),醫師自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當然,如果醫師認為無立即及未來可能的危險,亦得將處方箋釋出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二、醫療機構具有藥事法規定之調劑設備及執業藥師時,應將處方箋交由病患自行選擇於就醫院所或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三、不符合醫療急迫情形且無執業藥師時,應將處方箋釋出交由病患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惟醫師仍有為病患說明附近可提供調劑健保特約藥局地點之義務,以免因舟車勞頓引發「病情加重」或「不可預期之意外」。
最後必須再提醒各位會員,「病歷記載」絕對是保護自己之最大利器,如有符合「醫療急迫情形」而親自調劑者,一定要在病歷上詳細記載!
不當血汗醫生 台大外科修課僅3人 開課9年首度開不成 柯文哲也傻眼 內外婦兒「四大皆空」恐爆人力荒2012/6/6 王蕾雅 報導 --------------------------------------------------------------------------------
醫界人力荒危機再度浮現,這回連台大醫院也淪陷了!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在台大開了9年的「基礎外科重症醫學」課程,一百三十名學生名額,今年暑假卻只有3位學生報名,首度沒有達到開課標準。
柯文哲對於外科專業醫師後繼無人很擔心,怕以後執刀的外科醫師品質 會出問題。
開了九年的台大「基礎外科重症醫學」課程,大綱已經準備好了,原本6月25就要開課,但一百三十名學生,卻只有三人報名,破天荒未達開課標準,連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也傻眼。
內科、外科、婦產科和兒科,四大皆空的問題早已不是新聞,但沒想到這回卻燒到台大身上,柯文哲在臉書開玩笑,招不到學生,要研究一下明年開新課程「外科醫美」,更說現在的制度分法,外科醫師已經不是大家印象中的頂尖醫師。
醫界人力荒由下往上延燒,未來看診問題困難重重。
柯文哲透露,手頭上要找九名急診醫師加開病房,也只能找到一個,潮流改變他們也沒轍,但病患該怎麼辦?
北榮誤植欠費害嬤奔波澄清
2012年06月12日 張婦遭誤會欠費,事後向院長信箱反映,對方回函致歉(藍框處)。
【投訴組╱台北報導】台北榮民總醫院內部電腦發生錯誤,造成一名年近70歲的婦人被註記欠繳2萬多元的費用,害她在醫院內著急奔波才釐清。台北榮民總醫院表示,人為疏忽錯植電腦資料,雖已立即刪除,推測資料已被發送至處理單位,才導致這場誤會,向患者鄭重致歉。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表示,此為行政作業疏失,患者可向衛生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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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到雙腳無力
年近70歲的張姓婦人說,她因牙齦腫脹,5月7日前往台北榮總就醫,不料掛號時櫃檯人員卻把她的健保卡擱置一旁,指她5月3日到院進行核磁共振檢查,積欠2萬餘元費用未付,要她先繳清否則無法就醫,但她明明未曾接受核磁共振檢查,當下非常著急,在院內四處奔波才釐清原來是院方註記錯誤,她抱怨,「年紀都一大把了,哪受得了這樣驚嚇,當天是雙手冰冷、雙腳無力。」事後張婦怒而向院方求償莫須有的2萬餘元核磁共振檢查費用,但她強調,若院方誠心道歉,不會要求賠償。
台北榮民總醫院公關組說,因醫師填錯核磁共振檢驗單,雖然馬上刪除,但電腦系統已把資料傳送至處理單位,會做內部檢討改善,不過張婦要求2萬多元賠償,恐難同意。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杜仲傑表示,此案屬院內行政作業疏失,若醫病雙方協商無共識,可向衛生局申訴,手機或市話直撥:1999轉7080。
缺乏外界奧援 徐超斌醫療不打烊 原視 – 2012年5月27日 下午10:02.
專注的聽著病人的症狀,並仔細的檢查身體的每個地方,他是徐超斌醫師,醫學院畢業後,放棄了大醫院主治醫師的職位,搖身一變成為重返部落服務鄉親的偏鄉醫生。
從都會區大型醫院,到一個連診所都沒有的台東縣達仁鄉,徐超斌在缺乏外界奧援的情況下,他日夜診都看,甚至從定點看診變成不定時出診,開車跑山路的里程數,一個月下來等同於環島四圈,每個月工作超過400小時,但也讓他2006年時,體力透支,中風倒下。
徐超斌說台北市每62人就擁有1位醫師,但台東達仁鄉4141人卻只有一位徐醫師,看到這些年來,許多大型醫院的年輕醫生紛紛出走,轉戰收入高的醫美令他相當感慨。
徐超斌認為政府應該從健保給付制度徹底去檢討改善,像是急重症、救命的醫療都應該加成去給付,否則未來不只偏鄉,就連大都市的就醫品質也會越來越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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