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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給我乖乖上班
作者: 悪魔の天使 日期: 2008.01.06  天氣:  心情:

你給我乖乖上班

寄信內容

想像一下當你向老板請假的時候,他這樣回答你:

你想請一天假?看看你在向公司要求什麼?

一年裡有365天你可以工作。

一年52個星期,你已經每星期休息2天,剩下261天工作。

你每天有16小時不在工作,去掉170天,剩下91天。

每天你花30分鐘時間喝咖啡,加起來每年23天,剩下68天。

每天午飯時間你花掉1小時,又用掉46天,還有22天。

通常你每年請2天病假,這樣你的工作時間只有20天。

每年有5個節假日公司休息不上班,你只幹15天。

每年公司還慷慨地給你14天假期,算下來你就工作1天,而你還要請這一天假? [:%%]
 


回信內容

我每週上班五天一年52週,等於一年工作260個工作天(一個工作天等於八小時)

每天上下班要花一個小時在交通上一年等於260小時,一天八小時來算,等於多出32.5個工作天

每天加班3小時,卻沒加班費,一年等於780小時又等於97.5個工作天

260+32.5+97.5=390工作天

扣掉貴公司自以為很慷慨的年假7天和國定假日(過年、228、端午、中秋計6天)

390-7-6=377個工作天

一年只有365天,我為了公司,不但全年無休,而且還要想盡辦法消耗掉另外的12個工作天

現在我不過請一天假你還有什麼好罵的

你不但要無條件簽核外加給薪

並且還要面帶微笑的問我 : 一天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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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6 03:54
他, 49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6 03:55]:

不用了 我比較喜歡鄧麗欣 人漂亮 歌又唱的好聽~^^~真是才貌雙全

 
時間:2008-01-06 03:20
他, 49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6 03:51]:

香港歌手 鄧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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