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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問意見
作者: 妮妮 日期: 2011.02.28  天氣:  心情:
如果你跟我一樣
是離婚的身分
而過去一塊共事過的同事
幫你介紹女性朋友
而這女性朋友一開始就把你當朋友
這意味沒戲唱吧
不可能是視為結婚對象吧
因為每次約會
都各走各的
約會結束男生也沒打電話詢問
是否到家
再加上
兩家家長想法
女方是一個蠻傳統家庭
只要知道3.6.9的倍數
不難發現
你們就可知答案
而且女方一開始也擺明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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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01 19:49
他, 57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8 21:29
他, 46歲,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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