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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電話行銷賣保單 須有審閱期
作者: Gemini Chih 日期: 2010.07.31  天氣:  心情:


複雜的保險商品,很難在簡短的電話中,三言兩語交待清楚。為了降低投保糾紛,金管會規定,九月一號起,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賣保單,必須提供三天以上的審閱期。


目前只要是新投保,保險公司把保單送給保戶的隔天起、十天內,保戶都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九月一號起,凡是電話行銷傳統型的個人人壽保險,除了原本的契約撤銷權之外,還要新增三天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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