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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聞有感--強吻5秒無罪??
作者: 樂兒 日期: 2008.06.28  天氣:  心情:


 




這則新聞實在是非常令人不爽


只要是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行為 都應該都不被容許吧!


怎麼會用時間的長短來判斷是非??問題並不在時間長短壓!


而是這男人已經有那意圖了!難道因為他沒得逞~所以算了??


這些女法官真的是令人非常不齒.她們應該讓這爛男人舌吻看看


來假設一個狀況好了~某男子意圖強姦女子.但卻因為早洩.未插入就繳械.因為時間太短.短到來不及高潮


所以可判無罪?


以後各位姐姐妹妹們走在路上大家都戴口罩好了~免得走在路上莫名的被強吻5秒~


他吹著口哨走了~你只能自認倒楣!


 



強行舌吻5秒 女法官判無罪!


民視 更新日期:2008/06/27 23:59



彰化縣有名男子強行舌吻前妻13歲的女兒5秒鐘,結果,彰化地方法院3位女法官竟然認為,舌吻5秒「非常短暫」,並未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能接受,決定上訴。情侶、夫妻相擁舌吻,製造浪漫,你情我願,當然沒問題,可是,彰化一名少女竟然在睡覺時,被媽媽的前夫強行舌吻5秒鐘,小女孩嚇得推開,並質問「爸爸,你要做什麼?」。


 


事情鬧上法院,沒想到,女法官竟然認為,廖姓男子只觸犯性騷擾,並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由於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小女孩未提告,公訴不受理,男子舌吻一審無罪,消息傳出後,也讓婦女同胞不能接受。


 


2007年8月,一名男子在內衣特賣會伸手襲胸10秒鐘,還有日前色狼摸女子下體2秒,彰化地院都認為,時間太短暫,判決無罪。


 


法官的自由心證判決,有時與社會期待真的落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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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29 20:54
她, 51歲,台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29 23:37]:

哀.....
能怎辦呢~
這就是社會的問題..

PS..愛滋病不會經由口水傳染
但如口腔內有傷口就另當別論~"~


 
時間:2008-06-28 23:36
她, 33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29 11:20]:

社會的公義已經不知道跑哪去了...~"~

 
時間:2008-06-28 21:46
他, 4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29 11:21]:

自求多福~~~
不然怎辦~
有這種法官
難保這種人不會越來越多...(((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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