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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強盜= =
作者: 奔跑拔男孩€黑嚕嚕 日期: 2011.02.12  天氣:  心情:
看到了一位朋友幸福了,我欣然感到安慰。
在軍中看到了自己的大兵,才想到了我借給了她的外套與眼鏡。
適時的跟她要回,但她卻從此斷訊全無。原因也只有一個,他男友要他不許理我!

這...誇張了,要回我原本屬於我的東西有什麼不對!
我還比較害怕的是她男友看到那件迷彩色外套還會誤以為他把其他男人帶回家過!
而那件外套真的讓我有丟不下的回憶和記錄~
因為那件外套是給過我喜歡的人穿過!
既然都是淚水,那麼就寄回來給我洗就好了。
她竟然回答說她不願意浪費錢與精神在我身上。我真的無言了= =

這人,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她了!
總覺得她怎樣的歇斯底里有理!而我只要要回屬於我的東西卻有罪而叛逆!搞什麼飛機ㄚ!
我沒像她前男友去破壞她的戀情,反而還祝福予她!只是請她將屬於我的東西寄還給我罷了!
既然還不肯= =///
OH~My Dag

這人,怎麼有如強盜般的個性呢?
說好了她找到幸福後,就會把東西歸還與我的丫!
搞的老子心情很不優!
ㄑ~~~請朋友們快快想想辦法囉!!!!看要用什麼方式去要回我的東西= =
該不會是要我找以前她男友留給我的留言,找上她男友重蹈覆轍去破壞她吧!!
還是要找人上去找他拿壓?畢竟我正在當兵,有很多限制的規定~唉!
她怎麼跟她男友出去玩我都不要緊,反正不關我的事!
只能跟他們勸一句:先苦後甘!這是先人所傳留下來的俗語!

我有想簽志願役了!聽著學長姐們的退伍時間大概是5~6月!
這樣一簽有可能會升很快吧!但這得還是考慮考慮!
畢竟聽學長姐講軍中的業務很重,階級越高!壓力也隨即就來!
也得去問問連長!簽下去後是否還是在原單位服役!
畢竟我爸有同意讓我簽了(我父親認為那營區是個不錯的環境。


嘖嘖嘖...

"強盜之人,若不改性。便會成為鋼刀下的罪人!"<---我給予新訓士官長的言語改編

原語是:"鋼刀之刀刃雖利,但鋼刀卻不斬無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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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10-01 16:20
她, 36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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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2 12:33
她, 40歲,Sarawak,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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