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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詐騙王國
作者: 明光 日期: 2016.04.14  天氣:  心情:
林克穎是印度人,
持英國護照在台經商,
他酒駕開車,
在台灣撞死一個送報生,
林克穎現在人逃到歐洲。
問題來了!
現在誰有權抓林克頴?
是台灣?
是英國?
是印度?
是歐盟?
國際法上的標準答案是:
「都有權抓林克穎!」
但誰最優先?
答案是台灣,
理由是
「被害人所在國」有優先權。
大陸漁民
在台灣海域違法捕魚,
誰可以抓?
答案是
台灣、大陸都可以抓,
但台灣優先。
台灣商人在美國犯罪,
誰可以抓?
答案是
美國、台灣都可以抓,
但美國優先。
台灣人在大陸犯電訊詐欺,
誰可以抓?
答案是
大陸、台灣都可以抓,
但大陸優先。
以上是國際公認的法則,
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常識,
但台灣的政客、名嘴,
好像很無知?
還是故意顛倒黑白?

台灣三十幾個年輕人,
在肯亞犯下電信詐騙,
把台灣人臉都丟光,
台灣人嫌大陸人沒水準,
但這些混混詐騙的對象,
大多是大陸人,
依照國際法,
大陸是受害國,
擁有優先逮捕權。
當然大陸要把
這些混混抓去繩之以法,
因為台灣的法治,沒人相信。
許多台灣詐騙犯在國外被抓,
都強烈要求遣返台灣,
回來後受到怎樣的懲罰?
僅受輕判,
甚至易科罰金而已!
經查這些人渣,
是從大陸進入肯亞,
肯亞遣送回原出境國,大陸。
台灣向大陸要人,
姿態還擺得這麼高?
華人詐騙界最有名的,
就是台灣人!
詐騙首腦也多是台灣人!
受害者們傾家蕩產,
這些詐騙犯,
他們卻住別墅,
開雙B車,吃大餐,
台灣法律仍不嚴肅檢討,
要將整個台灣,
變成詐騙集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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