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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勿得罪人、勿遭人忌!
作者: 今生今世 日期: 2011.08.11  天氣:  心情:
與李嘉誠 先生會面,印象最深刻是,他一再提起的:不要得罪人。


談話一開始,就如此說:「我今天兩個要求,你怎麼寫都行,但是第一點,你不要得罪人;

第二點,你不要讓人家妒忌我。

人哪,最重要的是不要自己稱讚自己,也不要自己說自己有什麼成就。」


談話結束後,對相關稿子,他又很誠懇的重提:「最要緊不要得罪人。」

坐在旁邊的幕僚介面:「你現在說那麼多,晚上就辛苦了。」

(意思是,他會懊惱是否多言得罪人。)


一個世界級的首富,富可敵國,影響力遍及五十五國。

該是別人擔心是否得罪他,怎麼反過來?

我見過許多站在最高峰者,李嘉誠 先生個人在顯赫與謙虛間的巨大落差,讓我震撼,也反覆思索。


在他七十層樓高的總部辦公室,從巨大的落地窗俯瞰維多利亞港灣與一幢幢如森林般的香港高樓,景觀氣派,彷彿坐在直升機翱翔於水泥森林間。

這是權力與顯赫。

一個擁有力量的人在處理人際關係,進退如此謹慎,非常少見,

但他在五、六十年前就如此,當他還初出社會就小心翼翼的,不讓自己成為冒出頭的釘子。

不喜歡出鋒頭業績冠軍,甘與第二名領同樣分紅

李嘉誠十七歲,於一家公司當業務員時就嶄露頭角。

第一年,他就是七個業務員中,業績最好的那一人,業績是第二名的七倍。

這讓他的老闆頭痛不已,因為依照銷售成績來算,他沒想到李嘉誠的業績如此突出,分紅收入將領得比總經理還高。

李嘉誠得知後,竟然主動跟老闆說:「同一個公司每個人都妒忌我,你給我分紅跟第二名一樣就行了,這樣大家都開心,就解決了問題。」

一個不到二十歲的年輕人,沒人教他,就領悟到職場大忌:別遭人妒忌、勿得罪人。


他這樣行事風格,始終如一。他的「不得罪學」,最奇特的是,連能力比他低者、甚至仇人,他都不得罪。

他剛創業時候,與一家做英國生意的進口商往來,進口商欺負他小,騙他說因為海關作業關係,每筆貨款都要暫扣三○%,

也就是每一百元要被對方先扣三十元,從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七年,

長達七年,一個銅板都沒退給李嘉誠,壓得剛創業的李嘉誠幾乎週轉不過來。


海關老早把錢退給這進口商,但他就留著自己用,一年加起來比李嘉誠原本運作的資金還大好幾倍。

忍無可忍,後來,李嘉誠寫了一封最後通牒的信:

六個月後不再接受這樣的訂單。

信發出後,結果全部的暫扣款全數退還。頓時間,湧出這筆龐大的錢,李嘉誠五味雜陳:「我剛開始可以說如虎添翼。但是,也讓我恨之入骨。」


故事傳奇在後頭,李嘉誠飛黃騰達後的某一天收到一封信。

有一人從英國寫封信過來,他在英國的報紙上看到李嘉誠的名字,他問:「究竟你是不是我從前認識的做塑膠花的Mr. Li Ka Shing?」

這人說,他年歲已大,希望重遊香港,問李嘉誠能否支付他機票與飯店的錢。

接到信後,李嘉誠說:「好,你自投羅網。」


以李嘉誠的個性,通常招待遠道而來的客人多是搭頭等艙。

而且,一住進酒店,就送花送酒致意。這次,雖然答應,但是高規格對待都免了。

他想再會一面,讓他「恨之入骨」的人。


闊別多年,滄海桑田,一見面,李嘉誠原本的憤怒瞬間澆熄。

他看到對方,白髮蒼蒼,胖了,行動不便。

「我一見他馬上扶他,一句話都不敢講。馬上打給我秘書,酒啊!水果啊!快點送過去。」

李嘉誠本來是要罵他:「可知道,那七年我受過苦喔?」


一個當年逼得他幾乎撐不下去的仇人,李嘉誠的回應讓人不解。

我問他:當你恩人和仇人沒什麼兩樣,還可以搭商務艙免費遊香港?

他的回答在文字上聽不出大道理,理解他但求無愧:「你看到他好慘,我很好。他回去後一年就過世了。」

老天爺其實已經給了兩個不同做生意風格的人,公平回應。


凡事只講三分 即便被追問,回答也是點到為止

李先生的言語,非常簡單,凡事只講三分。大道理,在他口中,也只有類似「不疾而速」這樣簡潔的形容。

即便追問,回答也是簡短,點到為止。

所以,要把「客座總編輯觀點」以問答形式呈現,而且要能讓讀者看得很過癮,這是高挑戰。

如果你沒先閱讀過他先前的演講稿、沒有足夠的商場歷練、深厚的人生體悟,不見得能聽出其中的智慧。

譬如,他談到對待仇人的方式,表面言語,聽不出什麼,但其實是寬厚,也就是所謂的「讓敵人相信你」,這是經商很高的境界。

在他五十七年商場生涯,有很多此類智慧,皆非言語能全然表達。


我還記得,很多年前聽普騰電子董事長 洪敏昌 先生說,他很早之前跟父親去拜會「日本經營之神」松下 幸之助 先生
(洪家因長期代理日本松下家電而有淵源),

聽老先生講話,就如同聽得道高僧,很多話不完全能意會。

李先生的話當然沒那麼抽象,但是我不知怎麼的,訪完後腦中就浮出洪敏昌的話。

從我的角度看他,他是一個客氣、拘謹、言語平淡的「客座總編輯」,但是是一個讓人尊敬的商人與巨人。

從他身上得到的啟迪,倒不是談話,而是風範。




資料來源﹕(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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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1 21:20
她, 53歲,花蓮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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