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75985
 快樂的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1/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1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1/11的日記
作者: 快樂的人 日期: 2007.01.11  天氣:  心情:
【自由的限度】

美國是個自由的國家,
這是甚麼意思呢?

首先,
美國的獨立宣言上說(看我自介):
人權(包括
生命、
自由、
追求快樂等)
來自創造者。

再來,
美國憲法上的條款:
第一附款─言論自由;
民權聲明(The Bill of Rights);
第六附款─「憲法上沒規定的權力,屬於州和人民」,
所以聯邦政府的權力非常有限。

但是自由的限制是:
「個人的自由不能妨害到別人」
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尊重別人的私密;
別管閒事;
尊重別人所做的決定
(包括小孩、父母、兄弟姊姊等);
不騷擾別人,
不能傷害別人。

法律又如何的保障上面的限制呢?
當別人侵略到妳前三項的自由,
是當事人需要告上民事法庭,
妳只要證明這種行為,
是故意的,
而且妳遭受到經濟、
或精神上的損失,
就可以要求賠償,
賠償可包括實際的損失,
加上懲罰性的損失賠償。

後面的兩項,
屬於刑事法,
如果別人犯了這些事,
是可由撿察官起訴的!

標籤:
瀏覽次數:17    人氣指數:17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1/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12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